上海保监局关于参与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提高透明度与可预期性的公告

2017-12-04 10:47:15 来源:上海保监局
  • 沪保监公告〔2017〕21号  


    根据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有关精神,上海保监局对参与改革事项的审查标准进行了细化,以提高行政审批事项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现将上海保监局参与改革事项细化审查标准公告如下:  


    项  目

    法律依据  

    申报材料  

    审查原则及标准  

    审查期限  

    注意事项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以下机构撤销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3.《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1.申请撤销的原因;  

    2.机构撤销后善后事宜的处理情况;  

    3.总公司意见书(总公司关于同意机构撤销的批复文件);  

    4.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程序生成的电子化数据文件。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1.申请撤销理由充分(由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持总公司关于同意机构撤销的批复文件提出申请的,批复文件中应列明具体撤销理由,如调整经营战略、优化资源配置等);  

    2.善后事宜处理妥当,具体做法参考注[1]。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1.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者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  

    2.保险公司撤销电话销售中心,参照分支机构撤销办理;  

    3.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中有复制材料的,应当签注“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在沪航运保险运营中心的分支机构在上海变更营业场所、在沪再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上海自贸区内变更营业场所采取备案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3.《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1.变更申请文件;  

    2.变更后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1)自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产权所有者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保险公司与产权所有者的直接或间接租赁关系证明(租赁合同)。其中:租赁地址需与申请文件一致,租赁期限应不少于两年。(3)无偿使用: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产权所有者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产权所有者出具的同意无偿使用证明;  

    3.消防验收合格证明:(1)由上海市公安局下属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消防验收对象与营业场所地址应当一致,不一致需出具说明。(2)由保险公司自己出具的消防安全承诺书;  

    4.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程序生成的电子化数据文件;
    5.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材料不充分的情况下应提供的其它辅助证明材料)。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章的规定。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1.保险公司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由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  

    2.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由保险公司分公司提出申请。  

    3.人身保险公司变更电话销售中心场所,应报电话销售中心所在地保监局批准;  

    4.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中有复制材料的,应当签注“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注[1]:(1)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退出市场的,省级分公司应当在收到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回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在指定报纸或认可的媒体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应至少包括退出分支机构的基本信息、未满期保险责任承继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联系人电话及省级分公司投诉电话等。(2)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退出市场的,省级分公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退出机构的客户后续服务、资产清理、行政事务、人员安置、公告发布等善后事宜。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在善后事宜处理完毕后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上海保监局。(3)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妥善做好市场退出机构的客户服务工作,并以书面、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事宜进行充分告知,确保客户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4)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退出机构存量客户的后续服务工作,接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咨询,受理保全、理赔、交付续期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委托其他保险机构代为处理退出机构存量客户后续服务工作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委托事项的工作内容、要求和质量,指定相关部门对受托机构给予指导,进行监督。(5)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及时清理和妥善管理退出机构的印章、档案资料,及时回销单证,到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确保不留风险隐患。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指定相关部门妥善保管退出机构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露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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