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2018-09-03 10:27:10 来源:中保网
  •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对外发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一共有五章,分别是总则、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在总则第七条中规定,“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鉴于医学的不确定性,无论多么好的医疗机构,只要存在医疗行为,就必然存在医疗风险,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都需要科学地面对风险。购买责任保险是分散风险、填补损失的国际通行做法,如美国、日本便是主要通过行业协会与保险公司来解决医疗纠纷。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之下,医生就可以放心救治病人,即使出现医疗纠纷,也有承保机构参与一同负责解决。而患者也可放心就诊,在发生医疗意外时,获得医疗保险的赔付。


    此外,申卫星还表示,国家还可以逐步推进医疗风险基金、医疗产品责任保险等一系列的风险分担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构建完整的风险分担机制,有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


    《条例》还对新闻媒体编造、散布虚假医疗纠纷信息的等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中规定,“新闻媒体编造、散布虚假医疗纠纷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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