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信息共享 突破环保责任险瓶颈
2017-04-19 15:03:36 来源:蓝鲸保险
近几年,保险业十分关心环保问题。想要解决环保问题,金融机构对企业的监督作用和资金支持是不可或缺的。在日前举办的中国绿色金融峰会上,金融机构对环保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对推动绿色金融方面保险行业作用明显,具体来看,一、涉及绿色产业的保险产品保障范围逐渐扩大;二、保险资金也逐渐成为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机构聚焦绿色金融,绿色保险成为环保新动能
关于一些绿色项目投资回报吸引力不足、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可以发挥好再贷款专业化担保机制,财政贴息等各方面的作用,降低绿色融资成本。产业基金方面,支持和鼓励有条件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工作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手段来推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与绿色产业。
为绿色金融保险行业表现活跃,在绿色发展领域,保险可在多方面助力解决问题。具体来看,一、保险可以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通过环境风险成本内部化,着力解决高污染、高排放的问题;二、保险可以避免污染发生后政府成为最后买单的人,使这些高污染行业、高污染的企业通过保费费率杠杆与污染保费费率调整,通过市场手段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企业发展转型;三、通过这一机制,污染发生后,企业可获得保险及时理赔;污染清理防治过程中可以获得有效资金支持,避免损失和污染进一步扩大;四、保险也可以促进绿色消费价值取向,解决消费高碳高能耗的问题。
事实上,在绿色金融领域,保险行业已经有所作为。涉及绿色产业的保险产品保障范围逐渐扩大,不但有直接挂钩于环境污染情况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还有台风巨灾保险、林木火灾保险等其他保险产品,可以通过保费使未来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成本的显性化。保证保险也可助力解决绿色产业投资入股问题。
环强险试点推广遇到瓶颈,部分险企拒绝投保
数据显示,保险行业对环保产业的推动已有所成就。以直接挂钩企业环境风险水平的环责险为例,2013年以来,我国进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阶段。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试点地方的投保企业数量大幅增长,增幅相比2011年达到150%。不过,环责险的增长却显得有些“后劲不足”,数据显示,2015年和2013年相比,多数试点地区投保企业数量呈现缩减趋势。这主要是因为,部分企业特别是在法制情况较好的经济发达地区,认为2013年政策试点与新《环境保护法》的鼓励投保规定不符,拒绝投保。
此外,各试点地方的开展情况差异比较大,一方面各地环责险投保情况不均。目前,大部分省份的环责险投保企业约数百家,有些省份的环责险投保企业只有十几家,有些省份的环责险投保企业则多达两千多家。另一方面,各地环责险的平均保险费率有别,平均保险费率基本在1%-2%之间。有些省市的环责险平均保险费率低于1%,有些省市的环责险平均保险费率高达3%。具体企业的环责险保险费率低至0.1%,有的高至10.8%。此外,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一般仅在数千至数万元之间,很少出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赔付情况,与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需求差异基大。究其原因,往往是发生污染损害后,企业因害怕环保部门对损害进行认定而被追究更多的法律责任,选择不报案。
对此,分析指出,这显示出了我国强制性环责险的法律依据不足;相关法律在责任认定、赔偿范围和索赔期方面尚存明显不足;同比我国其它一般责任保险赔付率在40%~60%左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付率极低。
另外,我国技术标准仍不健全,环境险技术难度远大于其它商业保险险种,危害后果严重、受害众多、涉域广泛、修复困难,而我国环境污染强制险市场经验不丰富,相关人才培养、技术支撑、鉴定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突出。
同时,我国环强险未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兼具政策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双重特征,其发展初期,需要国家对保险企业和投保企业进行配套税收激励和资金扶持机制。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出的几年来,国家相关扶持与激励措施仍落实困难。
联动机制加码企业监督,信息共享弥补技术不足
对于我国强制性环责险在推广方面出现的问题,业内认为,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在试行之初,需要一系列配套机制促进其发展。具体来看,政府方面可以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或者其他盈利高的险种开办优惠,扶持、鼓励保险公司提供环责险。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规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损害鉴定工作。提供激励手段,鼓励企业主动采取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如将风险评估结果与投保档次挂钩,将污染环境责任保险的投保情况与企业信贷资质、评级、信息公开、信用评定、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以及日常监管等联系起来。
针对部分企业拒绝投保强责险问题,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投保“红”“白”名单制,将企业是否投保及时公示。要求保险公司承保必评估,对发现的风险点由政府部门强制企业必须进行整改。最后,建立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的联动机制,如高环境风险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必须出示绿色保险保单。
针对技术标准不健全问题,建立统一承保机构或信息共享平台或可破题。业内普遍认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必将在分散和评估环境污染风险中扮演重要角色。然而目前在核定环境保险费率和风险概率等方面能力明显不足。对此,有专家建议,应考虑逐步设立统一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承保机构或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一系列配套机制促进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
根据部分欧美国家环境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严格的法律规可以为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奠定基础。具有强制性或强制性特征的保险机制对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除了监管机构外,相关机构或保险协会在环境责任保险发展的行业标准等方面发挥了更为积极的作用。由于环境责任保险合同比普通责任险合同更复杂,行业内历史数据比较少,工业协会与保险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加强合作,对于构建具体环境责任保险合同更具有成本优势和专业性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