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停售”后 保险业更注重保障功能

2017-04-20 13:51:42 来源:中国保险网
  • 旧品退市 新品更加稳定
      在保险业所说的“4月1日停售”的大限已经过去半月,一批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退市,新一批产品接连上市。新旧交替中,不少保险消费者有点摸不清头脑。根据调查发现,新产品更注重收益的确定性和保障功能。旧产品合同约定不受影响,但如想退保不要超过10天犹豫期。
    旧产品退市不再卖
      4月1日后有不少保险产品已经下架,即使有消费者想买,系统也无法录入。而此前的3月底,则是这些即将停售产品的销售高潮,尤其3月31日当天,由于销售信息扎堆录入,使得部分保险公司系统出现间歇性瘫痪。
      此次停售源于保监会于去年9月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76号文件”)。“76号文件”对保险产品的最低保障水平、保单贷款比例、存续期产品规则制、产品评估利率等多方面进行了细化的要求,比如加大力度提升保险金额与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最低比例,要求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账户价值或现金价值的80%等,根据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在4月1日前退市。4月1日后上市销售的产品均需符合“76号文件”规定。
     新产品更注重保障功能
      旧产品停售没多久,各保险公司就开始陆续推出新品,有的是旧产品经过改良后重新上市,有的是全新的产品。其中分红险与重疾险较为常见。
      根据几家保险公司的新产品介绍,与旧产品比对发现,新产品的特点很鲜明,在重疾险方面,更倾向于保障功能;在理财险方面,更倾向于确定性收益。新出的好几个重疾险产品在保障方面已经逐渐趋于国际化标准了,以一款银行系保险产品为例,以前的重疾险不管保多少种大病,只赔付一次即合同终止,这款新产品则是按重疾不同种类分成了4组,被保险人出现一组理赔后,并不影响将来另一组的理赔,合同期可以进行3次赔付。对于保险合同观察期内得的大病,新产品也体现出了人文关怀,重疾险一般都有6个月的观察期,按以前的合同,如果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内罹患重疾,则保费退还合同结束;而新产品的规定是,只要被保险人不是恶意投保,即使在观察期内罹患重疾,除此重疾免责外,保险合同依然有效。
      在在分红险方面,也不再把高收益当作卖点,而是更注重产品收益的确定性和长期稳定的收益。“新上市的所有分红险和万能险产品,保底利率均有所下降,但是合同约定的给付会更加明确。
      这里要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避免销售误导,人身保险一般都有10天的犹豫期(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即从签收合同起10天内,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撤销合同,保费将全额退还。如果过了犹豫期,再申请退保将会有很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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