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答记者问

2016-09-05 13:34:30 来源:保监会网站
  •   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一、请介绍《纲要》出台的背景?

      相比保险业“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的制定背景环境,起草保险业“十三五”规划有了以下两个背景变化:

      一是保险业的战略定位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中的重要作用。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保险业“新国十条”,标志着党中央国务院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开创了保险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面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战略机遇,翻开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新篇章。保险业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重要一环。行业战略定位发生的根本性改变为制定规划提出了更高的战略要求。

      二是保险业的发展基础有了根本性提升。经过“十一五”和“十二五”两个完整规划周期,保险业自身的发展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保险市场体系、业务结构更加优化完善,行业实力和经营效益明显提升,改革创新取得实质性突破。保险业具备了更强的内生发展活力,能够承担国家、经济社会及保险客户对行业的更高要求。

      上述背景的变化使得保险业“十三五”规划编制能够、而且应该立足于更高的起点,推出更多更具战略性和导向性的思路和办法,从而推动行业抓住未来五年的发展机遇,提升保险业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稳步实现新国十条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目标。

      二、请介绍《纲要》的主要思路?

      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要求,《纲要》在起草时力求体现以下三个方面的思路:

      一是发展理念新。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攸关“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式和发展着力点。《纲要》把五大发展理念作为“十三五”时期保险业发展的基础思路,在起草过程中,深刻把握其精神实质,在目标设置、政策措施等方面予以体现。

      二是总体定位高。“新国十条”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把保险业加快发展从行业意愿上升到国家意志。《纲要》对保险业今后五年的发展设计贯彻和体现了这一定位要求。在起草的过程中,《纲要》紧紧抓住国家战略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扩大有效保险供给、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角度阐述了保险业的发展举措,从而支撑和凸显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体系的大局定位。

      三是规划内容实。作为一份行业战略规划,内容既要有高度,能够体现前瞻性;更要可落地,便于执行和评估。《纲要》充分体现了务实的作风,对于发展指标尽可能予以量化,对于发展目标给予清晰明确的描述。《纲要》准确把握了行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和基本规律,制定的发展举措符合行业实际。同时,《纲要》对于具体实施机制进行了部署,增强了可操作性。

      三、如何看待“十二五”时期保险业的发展情况?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很不平凡的五年,这是《纲要》的一个重要判断。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五年来,行业定位得到了根本提升、行业功能实现了跨越发展、行业实力有了显著增强;五年来,保险业在负债端和资产端,都为支持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做出了实质性贡献;五年来,保险业市场化体制机制改革进步显著、现代化保险监管体系更趋完善、国际化监管影响力明显提升,改革创新取得了重大进展。

      《纲要》从综合实力、改革创新、服务能力、发展环境、监管创新等方面高度概括了“十二五”时期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成就。可以说,通过“十二五”时期的发展,保险业在加快建设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道路上,在实现保险强国的伟大征程中跨出了重大而坚实的一步。

      四、怎么理解“十三五”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纲要》明确了“十三五”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这就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形势和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扩大有效保险供给、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纲要》提出了“十三五”时期保险业发展必须遵循的六项基本要求:一是优化供给, 创新发展。要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更多依靠创新驱动,不断培育和形成新的增长点,着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这是推动保险业加快发展的突破口。二是深化改革,协调发展。深化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加快构建促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从而提高保险业发展的均衡水平和整体效能,这是推动保险业加快发展的关键所在。三是提质增效, 科学发展。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改变粗放型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升级发展,这是推动保险业加快发展着力点。四是融入全球,开放发展。提升保险业双向开放水平,能够推动保险业进一步参与全球市场资源配置,提高利用全球资源推动发展的能力,这是推动保险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支撑。五是以人为本,共享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风险保障需求,保护消费者利益,这既是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重要目的,也是推动保险业加快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保险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六是依法监管,健康发展。管好风险、守住底线,是推动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根本保障。

      五、《纲要》中的发展目标是如何确定的?

      《纲要》在目标设置上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行业定位;二是紧扣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三是围绕扩大有效保险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四是贯彻落实“新国十条”中对保险业的相关要求。

       根据以上原则,提出了“十三五”时期保险业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和推进金融扶贫的有效工具。我国保险业在世界保险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

      在具体目标方面,《纲要》提出了业务发展、产品和服务供给、行业影响力、消费者满意度、法治化水平、监管现代化等六个方面,使总体目标更加具体和更有针对性,也更方便评估和考核。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纲要》提出的保费规模、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保险业总资产等四个定量指标是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相关规划指标,在综合判断“十三五”时期保险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的基础上,结合“新国十条”相关要求提出的。这些定量目标兼具引导性和挑战性,有利于鼓舞行业发展士气,加强行业发展动能。

      六、“十三五”时期保险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有何部署?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所决定的,也是建成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支柱。“新国十条”提出,保险业要成为“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十二五”以来,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覆盖面和渗透度不断提升,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总体来看,保险业的发展与“新国十条”的定位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内涵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十三五”期间,保险业应深刻领会新常态所带来的趋势性变化,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方向和关键领域,加快提升保险供给的针对性有效性。首先,“十三五”期间,保险业要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在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服务社会治理创新、创新支农惠农方式、参与国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推动扶贫攻坚等关键方面精准发力,至少要有所作为、争取能有大作为;其次,保险业要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自贸区战略等,寻找切入点,扩大覆盖面,提升作用力;再次,《纲要》将保险资金运用作为保险业支持经济建设的重要方式,集中阐述了如何通过拓宽保险资金服务领域、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控,从而提高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效率。

      七、“十三五”时期保险业如何进一步服务和保障民生?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的两大支柱,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才能为民众提供更好的保障。相对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由于市场化程度高,运行机制灵活,发展商业保险能够提升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并且商业保险能够通过创新更好地响应新兴保障的需求。“十二五”时期,保险发挥了保障改善民生的支撑作用。大病保险覆盖人口9.2亿,报销比例普遍提高了10到15个百分点,345万大病患者直接受益,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商业保险在全国327个县市参与经办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服务人数达8547万,受托管理资金80.3亿元。各地也纷纷运用保险机制开展扶贫帮困。

      “十三五”时期,商业保险将进一步协助国家大力构筑完善民生保障网,通过拓展多层次养老保险、多元化健康保险、推动大病保险稳健发展,从而实现保险业在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企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中的重要价值。同时,保险在扶贫方面具有特有的体制机制优势,做好扶贫工作是保险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十三五”时期,保险业将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保险需求、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完善精准扶贫保险支持保障措施。

      八、“十三五”时期保险业如何进一步改革创新?

      “十二五”时期,保险改革全面突破。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不断优化,自保、相互、互联网等新型保险主体创新发展,全面实施寿险产品费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可以说,保险业能够保持强劲发展势头,并实现市场运行稳中向好,与保险业不断锐意改革进取、不断激发行业发展动力活力密不可分。但我们还应该看到,制约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颈还没有根除,行业粗放式发展方式仍在延续,制约行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

      加快深化各项体制机制改革力度,促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是“十三五”期间推动行业快速发展、实现规划目标的基础和前提。“十三五”时期,保险业将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各项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持续动力。《纲要》将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摆在突出位置,从完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继续深化保险公司改革、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稳步推进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全面推进保险费率市场化五个方面,力图推动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增强行业持续发展动力。

      九、“十三五”时期保险业风险防范有何部署?

      加强监管、筑牢风险防范底线,对于进一步夯实我国现代保险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意义重大。“十二五”期间,保险监管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构建了全面立体高效的风险防范体系,风险防范制度机制得以进一步健全,保险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监管体系实现了升级换代,科学依法有效监管扎实推进。

      “十三五”时期,保险监管体系建设仍然面临繁重任务。总的要求是坚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统一,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统一,风险防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并重,完善公司治理、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三支柱”监管制度,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纲要》强调要进一步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要求,构建专业监管、部门协作、行业规范、社会监督的现代监管体系,完善保险“三支柱”监管制度、构建防范化解风险长效机制、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从而防范和化解保险行业的相关风险。

      十、如何推动《纲要》的贯彻实施?

      《纲要》是指导“十三五”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确保《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是实现“十三五”时期保险业发展目标任务的关键。为确保《纲要》的贯彻落实,将着重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为凝聚全行业力量共同完成《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我们将在《纲要》发布后的一段时期内,通过媒体发布、集中宣讲、报纸宣传、刊物出版等方式对《纲要》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和深入解读,力争使全行业准确把握《纲要》的核心思想和关键内容,并在社会各界创造关注和支持保险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是落实责任主体,安排实施部署。《纲要》区分责任主体对保监会、保监会派出机构、社会组织、保险公司等分别提出了任务要求。其中,保险公司是行业规划最重要的实施主体,公司规划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行业规划的贯彻落实。从“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看,有的公司目标制定过高,脱离行业发展实际情况,违背了行业基本经营规律。有的公司发展方式粗放,盲目冲规模,违背了行业基本经营理念。《纲要》提出各保险法人机构要按照《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工作。这些内容的提出,有利于监管机构全面把握公司发展目标方向和具体步骤,有利于行业规划与公司规划的有效衔接,有利于贯彻落实行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三是开展监测评估,强化效果评价。从“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看,有的公司没有严格的规划评估程序,规划与实施脱节。有的公司在规划执行中随意突破规划,规划形同虚设,没有起到引领公司健康发展的作用。《纲要》提出,要完善《纲要》实施评估机制,加大实施情况监测和评估力度。《纲要》中的这些要求有利于增强规划与实施的有机结合,有利于促使规划落实,完成行业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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