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罗胜:坚定战略转型、锻造核心IT能力,积极拥抱互联网保险时代

2016-11-20 23:10:40 来源:慧保天下
  • 保监会罗胜:坚定战略转型、锻造核心IT能力,积极拥抱互联网保险时代

           中国保监会发改部副主任罗胜在11月20日全球互联网保险创新论坛上发表关于互联网保险演讲,主要内容如下。

           互联网保险是现在式,更是一个将来时。谈将来的事情,说好听的是预测,说实在点就是瞎猜,有很大的声誉风险。比如说这一次美国大选,民调都说希拉里会赢,其中还有很多包括谷歌在内的大数据模型做的预测,但是被打脸了。看来新技术也不是那么靠谱,后面的路还很长。不过既然站在这里,猜也要猜一下,说点个人思考,在各位专家面前班门弄斧。我谈三个问题:
           一、以大数据为本质特征的互联网对保险业的影响:或许是一个渐进的探索过程,但一定是全局性的深远影响 
           互联网是一种技术,也是一种社会形态,连接只是互联网的物理特征,真正使互联网具有颠覆意义的是大数据,是基于大数据形成的技术体系、生态体系和新的社会运转模式,刚刚任汇川会长也讲到,互联网其实是一个泛概念。我认为大数据才是互联网的本质特征。
           对于互联网未来的判断,我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奇点”论,美国计算机科学家库兹韦尔的《奇点临近》这本书大家可能都看过,书中引用了这个数学概念。他说基因、纳米和人工智能技术加速循环发展和指数级增长,电脑智能和人脑智能兼容的奇点时刻很快会到来,他预言是2045年,他说那时候人类会永生。这是乐观指数最高的一类预言,按照这个判断,人类很快就可以坐享其成,很多东西就不用讨论了,大家也没必要那么辛苦了。
           第二类是线性论。单纯以技术线性思维来判断互联网的发展,以比较传统和保守的观点来看待互联网可能对经济社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按照这种判断,对互联网保险的讨论也就没那么重要,或者说至少没那么急迫了。
           第三类是阶段论。认为互联网一定会极大改变社会的整体格局,这种改变是周期性呈现,每积累一段时间就会发生一次大的变化,有节奏的升级,最终形成系统性的变革。我是一个谨慎乐观主义者,所以可以归到第三类。
           对互联网保险,我有以下的三个基本判断:
           (一)互联网保险代表了保险业未来发展的大方向。
           坦白说我很难对互联网保险下一个准确的定义,目前监管统计上的定义是一个基于渠道的定义。换句话说,就是从电子商务角度理解互联网保险,但是如果仅仅是从这个角度来谈,就约束了互联网保险的想像空间。大家都知道,现在电商的线上流量成本非常高,据说有的电商平台获客成本已经达到了100元/人。从统计数据来看,今年前三季度网销产险保费收入同比下降30%。网销人身险虽然同比增长17.5%,但是不及整个人身险的整体增速,和去年同期相比更有大幅度下降。这样的表现怎么能代表未来呢?我定义的互联网保险保险,是从渠道、运营、产品、风控、服务都互联网化的,基于互联网生态和大数据技术的保险业态。按照这个定义,目前只有少数的产品是互联网保险。换句话说,真正的互联网保险还在发育当中,目前还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
           互联网保险既然还没有全面成型,为什么我看好他呢?因为我觉得他有这样的几个特征:
           一是以满足消费体验需求为核心的服务内容和形式的快速迭代。有人说消费是感性的,商业是理性的;买是肤浅的,卖是深刻的;买者有多自如,卖者就需要有多用心。在互联网保险的内涵当中,应该包括服务结果的精准性和消费体验的全面优化。大家知道,消费体验是保险业的老大难的问题。说实话,如果说互联网保险可以彻底改变保险业的服务质量,仅这一点,就已经是功德无量、善莫大焉了。
           二是遵循成本价值规律。真正的互联网保险一定是建立在大幅度改善运营、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基础上的。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的保险。离开了这一点就不是革命,而是反革命。
           三是符合社会发展趋势。互联网化、大数据化、科技化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目前全球市值最大的企业当中,前五家都是科技公司。在中国有人说BAT垄断了中国经济未来发展20年的风口。前两天乌镇大会上,马云也说,未来30年属于“用好互联网技术”的企业、国家和年轻人。说明互联网科技代表未来趋势。在滚滚红尘中,保险公司必须要拼力奋战才不会旁落,不会消亡。
           (二)互联网保险最终会对保险业产生全局性而不是局部性的深远影响。
           长远来看,至少从这几个方面会有所显现:
           一是基于大数据的深入应用,风险会被更加精准的感知、测定和度量。人们对风险的认识越深入、越清晰、越贴切,风险意识就越强,整个社会风险管理需求就会增加。风险管理会从品质改善的需求变成人的基本需求。
           二是风险管理方式会更加多元化,目前这种专业化特征比较明显的保险手段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被其他形态的风险管理手段替代。普泛化的风险证券化的时代有可能真的会到来。因为那个时候更容易实现。
           三是保险市场格局可能会被重塑,少数大公司通过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环境会形成对保险市场的控制性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更难被打破,市场主体进一步分化。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流程,营销模式,产品形态,服务模式这些都会发生持续创新变革。很多东西都不再是原来的样式。
           (三)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依赖一系列社会条件,会带来一系列规则和利益的冲突,需要一个长期探索、培育和调整的过程,才可能实现整体性的全面发展。
           保险虽然是朝阳产业,也是一个相对成熟和稳健的体系。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们可能都不会体会到互联网带来的很明显的市场变化,找不到“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的突变的感觉。但大家也一定已经感知到,在这个市场中,很多未来元素在萌芽,在破土,在悄然生长。尤其是随着车联网这些概念的商业化落地,我们更加深切的感受到互联网保险的存在。当然未来某个时段也不排除会出现爆发式增长,但是我们无法判断这个时点什么时候到来。
           从细分领域来看,互联网保险对健康险和财险的冲击可能更快一些,对寿险和理财类的保险影响慢一些,对承保类业务和企业运营影响多一些,对资金运用的影响小一些。
           二、互联网保险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基础环境条件因素和社会规则体系因素
           我们一方面要憧憬未来,也要面对现实。如果说通向地狱的道路铺满鲜花,通往天堂的道路就遍地荆棘。互联网保险如此美好,自然不会轻易达成。我们需要认真考虑几个问题:
           一是在客户保险需求的实现过程当中,哪些客户需求和痛点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来解决,痛点比较好找,有人开玩笑说到处都是痛点。但是哪些痛点是互联网可以解决的,哪些需求是可以通过互联网来满足的,这个就没有那么好回答了。前两天马云说,不仅要找痛点,还要创造价值,这就更难了。
           二是保险公司全面进入互联网保险状态需要哪些条件。这个问题也不是开个电子商务网站,或者是开发一些可以在网络平台上销售的产品那么简单。
           三是外部第三方机构进入保险领域,哪些保险金融的传统要素是必须要保留和吸收的。这个问题我们还是有教训的。过去我们一提互联网经济的好处就说可以去中介化,需求和供给方可以直接对话。在某些领域可行,但是金融保险领域很难。因为交易标的的复杂性,交易效果的滞后性,交易的一方必然有虚假承诺的利诱冲动。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和风险控制功能是交易安全有效的重要保证。近两年来频频发生的P2P事件就是这个问题的反映。据说区块链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我没有搞清楚,但是不明觉厉,希望它真的管用。
           基于以上这些问题的思考,我认为互联网保险发展还存在两类限制性因素。一类是基础性的环境条件因素,一类是社会规则体系因素。首先就基础环境来说,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数据,可用的数据,可以获得的数据,可以满足模型和算法所有需要的数据,这几个问题不是一回事。我们国家过去来讲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包括公共数据在内的数据开放性不够,还远远不能支撑互联网保险的需要。比如说康联网,我们需要诊疗及控制信息、药物信息、投保人病例信息、生活状态信息等多种来源分散的信息组合。这些数据大部分在开放性、可用性方面存在商业化应用的障碍。一些公司想用一个手环来解决问题,这个有点天真了。车联网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大家都说阿里巴巴很厉害,那是因为他在自己一个可控范围内,建立了相对独立的数字王国。但这对其他保险市场主体来说并不具备普适性和可复制性。建立稳定和够用的数据来源还是比较困难的。
           二是技术,同样,实验室里的技术,可商业化应用的技术,凭一个个公司的资源可以组织和调配使用的技术也是有区别的。保险公司在技术方面并没有先天优势,完全外包的模式也不是最好的选择。如何建立与公司成本压力和业务需求相适应的技术环境,是保险公司互联网化过程当中一个实践上的难题。
           三是生态,互联网生态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同时还会面临生态内外部其他参与者的竞争。对于一个开放的生态平台来说,如何实现保险业务流程的拆分和解构,如何实现保险流程和基础业务流程的吸收和嵌入,建立灵活的管理和业务机制,需要时间去探索。在专业领域过去我们有西方为老师,现在某些方面我们已经走在前面,这就真正考验我们的原创能力了。
           就规则体系来说,互联网保险的成长,实际是社会利益整体调和的过程,包括监管制度在内的社会规则的调整。互联网作为价值观是积极的,作为工具是中性的,好人可以用,坏人也可以用。比如互联网金融应该有自己的社会信用机制,但是在野蛮生长过程当中,他借用了传统金融的信用机制,老百姓对这种信用机制转换并不适应,而我国又是一个高度依赖政府信用的社会,民间信用和社会机制不发达,民众信用知识和意识远远不够,一有问题就找政府,很快上升到维稳层面,所以监管的压力就非常大。从这个意义上说,像蚂蚁金服的芝麻信用这些工作,我认为对普及信用知识和意识有非常大的意义。
           大家不要认为政府部门就一定很守旧或者是维护谁的利益。他们对问题的考虑是多方面的,不能像学者谈问题那么干脆那么爽快。之前有人一说互联网经济,就说最好别管,这几年出了一些事情之后,大家又开始重新思考这个问题。我这段时间参加互联网金融整治,负责的领导有一次在会上说,如果我们三年前做这个事,可能要被大家骂死,现在大家都同意要整治了。
           再比如说互联网保险公司都提出来不设分支机构在全国开展业务,这和现有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发生了冲突,如何协调?如果对互联网保险公司给予特别待遇,那传统保险公司的互联网业务可不可以照办?如果说全面放开,那现有的一整套建立在机构规则之上的监管体系是不是要推倒重来,会不会有系统性风险?这些挑战是全方位的。
           总体而言,保险监管对互联网保险的基本态度是开放的,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认为,大的冲击更可以迅速和彻底改变一个行业,冲击来得越早越大,这个行业相较其它行业更有可能建立全面的领先优势。对监管来说,既不能过度监管,也不能不监管,但是适当监管的点在哪里,这个很难找。
           三、传统保险业的转型之路:整体战略先行,IT核心能力先行
           自打有互联网经济以来,社会就处于颠覆和想像颠覆的狂欢之中,创业先锋都想砸烂旧世界,创造新世界。与之相反,处于传统行业里的人,则担心“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对传统行业来说,如何华丽转身,成功转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首先,互联网保险毕竟是诗和远方,但我们还有眼前的苟且。传统保险公司必须要一边在老路上高速前进,一边要艰难地寻找新路,不可能停下来思考,需要“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这个很难,明天很美好,但搞不好就死在今天晚上。
           其次,转型的时机怎么把握。西方有一个作家说,人生有两出悲剧,一出是万念俱灰,一出是踌躇满志。转型就要创新,创新就要试错,试错成本很高。你转早或者是转错了,就会作为前浪死在沙滩上,转迟了转慢了,又会被作为僵化落后的代名词盯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时机把握真的很难。
           第三,大家都在玩跨界,我们还没有跨出去,有的人已经跨进来了。现在,互联网大佬们都在考虑做保险,他们在很多领域已经建立了难以跨越的优势,他们的生态链已经搭建起来了。比如说滴滴来做车险,是不是会跑得更快?
           当然也不全是坏消息,我的一个朋友把互联网行业发展分内容交易、标品交易和服务交易三个阶段。服务交易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特别成功的模式,还没有决定性的杀招出现,如果及早谋划,我们还有胜算的机会。保险公司如何转型,也许各有妙招,各有良策。但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法论是共通的:
           一是要做好战略准备。大家知道,奶酪总是不知不觉中被一点点偷走的。很多公司觉得好像没事,过一天算一天,到时候再说。但我认为对于互联网保险,公司对市场的变化要保持高度敏锐。同时,因为互联网化牵涉到公司内外部的一系列调整,需要从长计议,及早谋划。如何制定真正符合公司自身需要、可以落地的战略。这个真的比较难,也没有仙人可以指路,咨询公司也不一定能帮上忙。拍《纸牌屋》的公司叫Netflix,这家公司的CEO叫里德·哈斯汀,他说过一句话,我认为道出了做战略的本质。他说:如果你在做战略的时候,没有因为可能面临的风险而大感痛苦、倍受煎熬,那你根本不是在做战略。
           二是选择转型方式。向互联网保险的迁移是一个过程,要有分解动作,要有先后顺序,有的公司采取基本盘不动,在个别领域单兵试点,边试边进;有的整体推进,逐步转换;有的同时进行,既打游击战又打阵地战。什么方式好,公司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设计和选择。但我认为如果没有整体协同,单点突破能否成功,可能是个问题。
           三是找准切入点,不同公司有不同的切入方式。对大公司来说,首先应该加强以IT能力为核心竞争力的打造。我认为阿里巴巴之所以胜出,与其成功转型为一家科技类公司有很大关系。平安之所以领先,离不开它的IT优先战略,我刚刚讲了,完全外包不是一个好的模式。其次,要尽快打造和建立生态链,能布局的尽早布局,不能布局要争取入局。大家也看到了,目前部分公司已经进入跑道,保险业对相关产业的收购案例越来越多了。对小公司来说,要建立灵活的业务机制和管理思维,寻找适合自己的容身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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