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9-27 13:17:21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建工发〔2017〕409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市质安监总站,有关施工企业:

    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杭建工发〔2005〕70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07〕5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样板工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施工企业要按照《办法》和《通知》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符合申报条件、能够代表企业先进管理水平的市标化样板工地申报工作。要认真整理申报项目资料,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申报资料上报到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机构。


    二、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的实际监管情况,对申报工地的条件、规模、资格以及申报资料完整性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同时将监督范围内申报2017年度市标化样板工地的申报资料统一汇总后(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于2017年10月10日前上报到市建委工程处。


    (一)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得申报、推荐和评审:

    1、申报企业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发生过建筑施工较大及以上事故;

    2、申报工程发生过一般事故的;

    3、申报工程发生过地下管线损坏、施工器械设备倒塌、火灾等有责事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申报工程发生过居民集中投诉、治安案件及民工薪欠等问题被查实,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5、申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6、申报工程照片、影像资料不清晰、内容简单、不齐全或无法对申报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的水平作出准确评价的;

    7、申报工程建设程序法定手续不齐全或竣工时间不在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之间的;

    8、申报工程规模不符合要求的;

    9、申报工程已参加过往年市标化样板工地评审的;

    10、未列入创建计划的。


    (二)对具备以下情况的申报工地予以优先推荐:

    1、在G20杭州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保障工作中表现突出被表彰的;

    2、召开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的;

    3、在迎接建设部、住建厅执法检查和各类上级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表现突出被表彰的;

    4、获得十佳民工学校、示范民工学校的。


    三、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申报资料分为上、下两册,统一用A4纸,分别按顺序装订成册,采用软纸封面(封面上应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和申报日期),除目录外需编页码。


    (一)上册内容(文字资料):

    1、目录;

    2、《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报表》(本表一式两份);

    3、《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创建计划表》;

    4、《杭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请考评表》;

    5、《市样板工地检查记录表(施工、监理企业)》(检查部位必须含有基础、主体、装饰三个阶段且不得少于三次);

    6、相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工地在基础、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跟踪评价表(附件2,由工程监督机构协助提供);

    7、《市样板工地检查记录表(监督机构)》(检查部位必须含有基础、主体、装饰三个阶段且不得少于三次;由工程监督机构协助提供);

    8、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复印件);

    9、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10、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市样板工地的总结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网络、实施计划和措施、实施的主要经验等(字数不少于1500字且要做到图文并茂);

    11、工程办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的证明;

    12、工程监督机构出具的《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价报告》;(由工程监督机构协助提供);

    13、工程达到各地(部门)实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要求的证明材料;

    14、现场开展民工学校的有关证明资料;

    15、施工现场工程可视化管理系统(即在线监测)安装及使用情况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1)、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提供工地材料主要出入口、材料堆场、民工宿舍安装固定角度枪型摄像机以及现场监控平台的证明照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全封闭围护施工管理的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执行,无法实行全封闭围护施工的,须提供每500米施工作业区安装可控球型摄像机的证明照片;2)、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提供的证明文件;

    16、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证明资料;

    17、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总分包合同等);

    18、省标化工地参选牌领取单审批表复印件(注:对于申报省标化工地的工程,必须附参选牌领取单审批表复印件,因省标化工地需在市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的基础上马上进行申报,便于做好省标化工地资料申报的通知工作);

    19、其他资料。


    (二)下册内容(照片资料):

    1、现场照片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分项分类拍摄整理,每个分项的不同部位原则上要有不少于3张能真实反映现场安全状况的彩色照片,照片必须包含大门、宿舍、围墙(围挡)、食堂、卫生间、浴室、材料堆场、基坑、楼层作业面、临边防护、消防设施、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五图一牌等部位,有缺项的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同时照片需在背面注明拍摄时间、部位,并有施工、监理单位签章确认。


    2、房屋建筑工程须提供能反映工程竣工的外立面全貌,其中东、西、南、北四个方位照片各不得少于1张。市政基础设施及其他专业、专项工程须提供能反映工程进度30%、60%、90%以及竣工四个阶段的工程形象照片各不得少于1张。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6日

    (联系人:周伟平、方绘宇,电话:87020019、87020895)


Copyright © 2016-2025 盛安保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3716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