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使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

2017-10-26 16:45:57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各市建委(建设局)、义乌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试点方案的复函》(建办市函〔2016〕97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试点方案的复函》(建办市函〔2017〕666号)等文件要求,我厅自2016年12月开始陆续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申报和智慧化办理。


    企业通过我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获得核准后系统生成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证书。企业直接从PC端下载打印纸质证书,无需再到窗口领证或者物流领证。每本电子证书上有“建设部”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两处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查看资质详细信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应对企业提供的建设工程企业电子资质证书予以认可,企业资质信息情况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也可以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进行查询。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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