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鄞州区率先出台“三改一拆”经费补助办法
2017-11-08 10:27:41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2013年“三改一拆”行动启动以来,截至今年10月底,宁波市鄞州区累计处置违法建筑1069.96万平方米。随着“三改一拆”进入了攻坚破难瓶颈期,为充分调动全区各镇(街道)在“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和“无违建”创建活动中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结合当前“三改一拆”工作新形式、新要求,该区率先出台了《鄞州区“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专项工作经费补助实施办法》,为“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工作打入了一剂强心针。
一、领导重视,协同配合。(一)区委区政府重点关注。 鄞州区委书记在区委常委会上多次指示要落实“三改一拆”经费保障,通过适当的补助激发各镇(街道)的工作动力;区委副书记、区长、分管副区长多次就经费补助问题专题听取汇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就经费补助办法专题进行讨论研究,并一致通过。
(二)区“三改一拆”办当好参谋。 该区“三改一拆”办逐一走访全区21个镇(街道),就经费补助问题进行调研,综合多方意见,起草了《鄞州区“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专项工作经费补助实施办法》。
(三)区级相关部门有效配合。 该区财政局充分对接,协助修改完善办法;区综合执法局结合拆违、拆后利用实际情况提出反馈意见,确保办法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二、创新机制,严格奖惩。
(一)限制补助范围。 区级相关部门有专项补助政策且高于本专项经费补助标准的,不再予以补助。涉及“三改”项目、新村建设、列入拆迁地块等另有补助经费的违法建筑面积和临时建筑等补办手续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工作经费核算,且补助经费不得超出项目审计报告中镇(街道)自负部分的工程造价。
(二)升级补助程序。 各镇(街道)要按照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提前编制“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专项工作经费预算,在项目实施后向区“三改一拆”办提出补助申请;区“三改一拆”办对申报的所有违法建筑拆除地块、拆后综合利用地块逐一审核验收,针对“无违建镇(街道)”创建的补助,以省、市、区实际验收通过情况作为审核依据;最后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区政府审批后直接拨付。
(三)严格惩罚机制。 对弄虚作假,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和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取消责任单位本年度财政资金补助资格。如涉及有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奖”到实处,整体推进。
(一)以奖促拆优环境 。《办法》规定按照违法建筑拆除清理验收后的实际拆除面积进行补助,提高属地拆违清理积极性,提升城乡洁化、美化水平。如泗港临时菜场占地4000平方米违建、紫城路西侧300间30000平方米违建被拆除清理后,实施了场地围护。两个拆违点预计补助经费85万元,大大减轻了属地拆违经济压力,提高了“三改一拆”工作效率。再如区里在拆除清理沿海中线问题点位34个后,实施路面改造、设施完善和绿化提升,全力冲刺省级精品示范路创建。
(二)以奖促用惠民生。 拆后利用补助以民生项目建设为重点,针对群众民生热点,合理改造拆后土地,挖掘拆违后的公共服务空间。如在拆除违建后,在白鹤菜市场周边地块引入公共自行车站点,方便居民出行。再如将中兴立交桥下10000余平方米的区域改建为停车场,挖掘免费停车位300余个。
(三)以奖促创保长效。 办法着重加大了对“无违建”创建的补助,以形成全区浓厚的创建氛围,确保21个镇(街道)比学赶超、不甘示弱。当前,鄞州区以争创省级“无违建创建先进区”为全年主要任务,“无违建”创建工作全面铺开,5个镇(街道)已完成“无违建镇(街道)”创建,4个镇(街道)争创“无违建镇(街道)”,1个镇(街道)争创“基本无违建镇(街道)”,剩余11个镇(街道)争创“无违建创建先进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