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函
2017-12-05 16:58:06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函》(建办科函〔2017〕7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杭州市、宁波市和绍兴市等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建筑工业化工作推进机制,为深化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全省各地要以示范城市为标杆,强化政策配套,加快结构调整,要因地制宜,统筹产业基地建设,抓紧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为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以点带面,切实发挥产业支撑作用,扎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其他建筑企业要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榜样,加快结构调整,不断开拓进取,积极实践建筑工业化。
三、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7〕77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实施工作,及时向我厅报送年度发展报告,并接受检查和考核。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