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批准2017年第十六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2017-12-19 11:52:34 来源:住建部
  • 建市资函[2017]6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吉林省中北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13家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延续,北京华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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