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明确石油化工项目施工图消防技术审查条件的通知
2017-12-27 10:17:50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公安消防支队,建委(建设局),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把关作用,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和省建设、人防、消防、气象等部门《关于公布浙江省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名录的通知》(建设发〔2017〕232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开展石油化工项目消防技术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明确如下:
一、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一类房建图审机构条件;
二、具有2名(含)以上相应年限和业绩的注册化工工程师(15年以上石油化工工程设计经历且具有5项大型石油化工业绩),其中1人可由参与发起设立图审机构的单位的注册化工工程师兼职;
三、60周岁以上的注册化工工程师不超过规定数的1/2(最高不超过70周岁);
四、审查人员应经过消防技术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