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1月份建筑业企业资质(水利)审查意见的公示
2018-01-24 09:56:26 来源: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截止期为2018年2月2日,在此期间,申报企业对审查意见有疑义需要申述的,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材料(书面说明材料可以对原申报资料进行解释,但不得增加人员等材料)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述,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2月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单位及联系地址: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处(温州市惠明路光明桥东首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委窗口)
申诉材料可以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时间以寄件时间为准,收件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8号审批中心大楼3楼住建委窗口,材料上需注明单位名称、建筑业资质申报申诉材料。
联系电话:89999809、88926870
监督电话: 89987158、89987077。
附表:
1、2018年1月份建筑业企业资质(水利)审查意见汇总表
2、技术负责人业绩公示表(水利)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