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建立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2018-02-02 10:08:52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州、县城市管理局(委),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站段:
为强化高速铁路沿线安全管控、加强高速铁路沿线环境整治管理、建立健全高速铁路沿线环境整治长效管控机制,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建立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督
〔2017〕236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建立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落实好“双段长”工作责任制
按照《意见》要求,高速铁路沿线有关市县和铁路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要求抓紧建立本地区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湖北省内高速铁路沿线地市、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工务段(桥工段)要落实好“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将各自辖区内的高速铁路沿线划分成若干个责任区段,由铁路和地方各确定一名具体责任人担任段长。铁路运营单位由工务段(桥工段)车间主管副主任担任铁路运营单位段长,下设小组,由工区工班长担任组长。高速铁路沿线城区段,由各地城管局(委)分管局长(主任)任段长,下设组长,由区或街道城管部门分管领导为组长;城区外沿线由地方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职任段长,负责辖区责任区段,下设小组,由村长或书记担任组长。双方建立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做好高速铁路沿线安全管控、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工作。
段长每周组织小组长对责任区段高速铁路沿线环境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及问题台账。铁路运营单位和地方街道(乡镇)每月开展一次联合巡查,每月联合召开一次高速铁路安全环境整治对接会,针对双方发现的问题共同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双段长”协商会议结束后,在1个月内联合处置高铁沿线安全环境存在的隐患问题,并各自上报至上一级主管部门。
二、统筹协调,加强安全管控和环境整治管理
各地城管局(委)、铁路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同采取有效安全管控措施,严格落实铁路两侧100米控制区范围内秩序管控和500米可视区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治。各有关站段要注重源头治理防止问题反弹,对已经治理消除的隐患,加大“回头看”力度,不断巩固整治成果,严防问题反弹。高铁桥下相关区域,逐步进行全线封闭管理。城市市区、郊区以及其它利用价值较大的高铁桥下相关区域,要依据相关政策纳入当地城市绿化美化建设等整体规划,依法合规进行保护性综合开发利用,从源头上治理高速铁路安全环境问题。
三、加强宣传,有力营造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湖北省内高速铁路沿线地市、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站段要在高速铁路沿线广泛宣传《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重点地段处所张贴醒目的宣传标识,有针对性进行爱路护路教育,曝光违反铁路安全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每季度地铁双方应联合组织开展一次高铁安全环境宣传工作,在街道(乡镇)所辖村、学校定期播放《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及《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加大对沿线村庄居民及厂矿企业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宣传栏、微信等媒体作用,努力营造全民动手、人人参与、合力维护高速铁路沿线整治成果的良好局面。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建立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意见.pdf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