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关于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2018-02-09 10:01:04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27日(春节放假期间2018年2月15日-21日系统关闭暂停上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通过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申报。

      

    联系电话:

    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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