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建设统计2017年年报及2018年快报工作的通知

2018-03-07 10:38:16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城管委,宁波市、温州市、舟山市、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乡建设2017年年报和2018年快报工作的通知》(建计统函〔2018〕48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市建设统计内容及执行范围
      (一)统计内容
      人口和建设用地、公用事业价格和标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市容环境卫生、城管执法机构和人员等。


      (二)执行范围
      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具体为:
      1.设市城市城区:(1)市本级街道办事处所辖地域;(2)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2.县城:(1)县政府驻地的镇、乡或街道办事处地域;(2)县城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县域内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一)2017年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1.报送方式:纸质和电子数据。其中,纸质报表统一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或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电子数据通过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直报。


      2.报送时间:
      (1)2018年3月25日前,各设区市完成本地区数据的汇总和初审工作,将初稿数据上报我厅;
      (2)2018年4月10日前,各设区市按照上级部门审核意见,督促基层填报单位逐一核实修改,将二稿数据上报我厅;
      (3)2018年4月25日前,各设区市按照二稿审核意见,督促基层单位修改完善,将三稿数据上报我厅;
      (4)2018年5月10日前,我厅向住房建设部报送定稿数据。


      (二)2018年城市建设统计快报
      2018年11月30日前以电子稿形式报送我厅。


      三、组织与实施
      城市建设统计内容众多、涉及面广,今年又逢报表制度改革和填报方式创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数据收集、汇总和审核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统计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和软件操作手册,准确、及时、完整报送统计数据。如遇信息系统技术问题,请与技术咨询单位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厅计财处  何爱娟  0571-87052846;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程展  1512007620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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