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2018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中用于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维护建设资金测算结果的通知
2018-03-07 10:44:26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各有关县(市、区)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宁波不发):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7〕150号),现将2018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维护建设资金测算结果下发,请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与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建〔2015〕51号)等规定使用资金,强化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各地与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资金的文件,请及时向我厅备案。
附件:2018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维护建设资金测算结果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