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落实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大巩固大规范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8-03-15 10:06:29 来源: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局、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龙湾房管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巩固大规范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温委办传〔2018〕16号)精神,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职责。成立企业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企业法人和物业项目负责人分别为企业和项目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细化消防工作岗位职责和问责办法。


    二、建立健全制度。制定防火检查、消防器材管理、自动消防系统检测维修、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水泵房管理、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等制度,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落实。


    三、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擅自改变商品住宅中原始设计的最小出租单位并分隔搭建出租的行为,全面清理电梯前室、楼梯间、疏散走道、管道井堆放的杂物,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严格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四、落实维保检测。委托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单位对消防设施及器材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对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设施维保记录、检测单位出具的报告书,检测报告存档期限不得少于3年。


    五、规范标志标识。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及器材标志、疏散指示标志、楼层指示标识,配齐配全应急照明和灭火器及标示使用方法,根据物业管理需要标示车辆禁停警告,管理、疏导临时停车。


    六、如实填写记录。按照要求填写公安消防机构统一制定的消防记录表和企业制定的巡查记录表,表单内容填写齐全、清晰,不得缺项、少项,不得涂写、更改,纸质记录和电子记录内容相符,记录存档期限不得少于1年。


    七、坚持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2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


    各物业服务企业于3月28日前,按照每个消防控制室至少配备4名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员的标准,统计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员缺员数额,经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将统计表(见附件)电子稿上报市住建委物业修建管理处。联系人:荣万能,联系电话:89987108。


    附件: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员缺额情况统计表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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