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建筑管理处2018年工作要点
2018-03-15 10:20:47 来源: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建筑管理工作主要思路是:以习近平同志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国家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总体部署,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全面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工程建设领域风险,保护从业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改革非国有投资项目发包方式。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按规定实行招标发包,对于非国有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并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二)引导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扶持建筑业企业提高资质等级和扩展经营范围,逐步提升特一级资质企业比重。鼓励企业以资产、市场需求等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培育龙头企业,扩大中高端市场、省内外市场份额。
(三)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研究制定对依法保留的4类保证金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减轻企业流动资金负担,防范和化解工程建设风险,落实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制定《黑龙江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严格的市场清出机制,健全失信、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为诚实守信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全面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五)推行工程总承包。开展全省工程总承包试点,选取部分地市、企业、项目先试先行,培育一批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企业。装配式建筑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
(六)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支持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政策体制机制,培育我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引导有能力的企业开展覆盖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七)稳步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研究制定我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择优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鼓励试点城市先行先试,通过培育装配式产业基地和示范工程,探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机制体系和技术体系,适时在全省范围推广。
(八)探索推进BIM技术应用。逐步在政府投资工程和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中推广应用BIM技术,有效降低政府投资项目成本和缩短建设周期。引导设计、施工、咨询服务等企业提高BIM技术应用能力,提高工程设计施工服务水平。
(九)积极推进住宅性能认定。认真抓好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国家住宅建筑规范的宣贯,大力推广新建住宅项目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建立省级住宅产业项目库,鼓励支持建设单位申报国家A级住宅。
三、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秩序
(十)规范建筑领域秩序。持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研究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负面清单》,推行“互联网+监管”,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计入“黑名单”,限制其市场行为。
(十一)规范施工现场人员配备。研究制定《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表》,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管理,保证现场人员在岗履职尽责。
(十二)整顿工程监理市场。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从监理招标、从业人员培训、企业监管、责任落实和创新监管服务等方面规范监理企业、监理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更好的发挥工程监理作用。开展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建立准入清出机制,优化监理队伍。
四、全面夯实行业管理基础
(十三)建立完善部门行业统计。制定《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对行业统计、数据分析等方面的基础性建设,全面了解掌握行业、企业发展动态,为领导决策、政策制定、行业监管等方面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十四)完善信息化平台功能。改造升级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功能模块,建立网上数据开放服务平台,将企业、人员、项目、信用信息进行公开发布,实现资源共享共用,为从业各方主体和工程建设提供数据支持。
(十五)推进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取消劳务企业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赋予建筑业企业更多用工选择权,企业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作业能力和从业资格的劳务队伍或建筑工人。引导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建立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骨干技术工人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