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城建档案目标管理通过省级认定有关单位的通知

2018-03-16 11:41:12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档案局:


           2017年在各单位申报、自查的基础上,省建设厅、省档案局组织专家认定小组,对各地申报城建档案目标管理省级认定的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现将获得省级认定的单位予以公布。


           经考核,湖州市城建档案馆、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椒江分中心、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通过省一级认定。


           经考核,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泉分中心(复核)、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庆元分中心(复核)、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和分中心(复核)通过省二级认定。


           经考核,定海区城建档案馆、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室、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通过省三级认定。


           希望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重视城建档案工作,定期听取城建档案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城建档案事业发展中的问题,从机构设置、人才队伍、经费投入、馆房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各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建设档案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深入开展城建档案目标管理工作。没有升级的城建档案馆(室),要积极开展本馆(室)的目标管理工作,制定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已升级的城建档案馆(室),要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建档案工作水平。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档案局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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