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建系统全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
2018-03-26 11:12:17 来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省政府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55号),决定从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12月21日,在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大连、营口片区和17个国家级“四类功能区”范围内,对部分住建领域审批事项实行“证照分离”试点改革,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努力优化营商环境。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
一、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大连、营口片区。
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
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国家级新区
大连市金普新区
住建领域纳入“证照分离”改革的事项名称及改革方式:
一、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认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内资)暂定资质核定”、“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愿选择采取告知承诺或传统审批方式)
二、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强化准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