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建系统全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

2018-03-26 11:12:17 来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省政府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55号),决定从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12月21日,在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大连、营口片区和17个国家级“四类功能区”范围内,对部分住建领域审批事项实行“证照分离”试点改革,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努力优化营商环境。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

    一、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大连、营口片区。


    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
       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国家级新区
       大连市金普新区


    住建领域纳入“证照分离”改革的事项名称及改革方式:

    一、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认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内资)暂定资质核定”、“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愿选择采取告知承诺或传统审批方式)


    二、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强化准入监管。


Copyright © 2016-2025 盛安保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3716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