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施工“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4-08 14:20:38 来源: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18〕11号)文件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建筑施工行业开展“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现将《甘肃省建筑施工“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甘肃省建筑施工“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4日
附件:甘肃省建筑施工“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将建筑施工工程参建各方(以下简称“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18〕11号)安排部署,我厅决定将2018年确定为“建筑施工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以下简称“主体责任落实年”),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甘发〔2017〕24号),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推动参建各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推动在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等方面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任务
要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法》《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1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到岗。
(一)遵纪守法到位。树立法治观念,把住法律“底线”,做好《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严格依法施工。从事施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杜绝超资质、超强度、超定员组织施工现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二)安全责任到位。建立健全覆盖参建各方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各级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全员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依法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力量,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安全投入到位。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费用,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费用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提升和保持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四)安全培训到位。对包括外协作业人员在内的各类人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的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培训资料要存档备查,按规定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持证上岗。
(五)安全管理到位。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突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等的安全管理,加强现场管理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努力实现危险部位和环节“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辨识排查,建立岗位、班组、各层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要对所有安全风险开展辨识、评估、分级、建档,建立健全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严格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程度高的特殊作业许可的管理。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切实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加强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并纳入本单位日常安全及职业健康管理范畴,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责任考核。
(六)应急救援到位。加强应急管理,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应当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和演练,确保员工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高效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8年3月底之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方案,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工程项目,落实到相关参建单位。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人员深入学习领会本通知要求,切实增强其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4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4月至6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督促指导参建各方对照主体责任要求,认真查找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资料,逐项进行整改,突出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8年7月至10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充分发挥行政处罚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四)分析总结阶段(2018年11月至12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总结经验,查摆不足,积极探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我厅将适时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8年12月28日前将活动总结报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队督查。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结合分级分类监管和基层网格化监管要求,对本辖区的工程项目,逐一明确监管责任,确保责任和工作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落实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义和要求,引导参建各方履行主体责任。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组织开展对工程参建各方主要负责人的专题培训,切实增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责的意识和能力。要采取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各方深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规意识,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
(三)树立先进典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一线,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解剖麻雀式会诊检查,公布问题隐患清单,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各方开展自查自改。及时总结、树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样板,采取多种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对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未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未落实职工安全培训、未开展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并在媒体上曝光。要通过督办、通报、联合执法等制度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取得实效。
(四)严肃监督执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强化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或问题突出的工程参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严厉查处。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严重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要实施联合惩戒。
(五)健全诚信体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机制,引导工程参建各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升级,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落实联合惩戒和激励机制,将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与单位信用等级评定、评先评优等挂钩。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治本攻坚力度,支持和引导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要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引导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工作督导。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情况,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和典型执法案例,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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