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建厅2018年度住建领域重点工作任务督查方案的通知
2018-04-09 11:04:55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鄂建文〔2018〕1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局)、房管局、城管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鄂州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2018年度住建领域重点工作任务督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 系 人:省住建厅办公室 宋海兵
联系电话:027-68873013
附件:省住建厅2018年度住建领域重点工作任务督查方案.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5日附件:省住建厅2018年度住建领域重点工作任务督查方案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拟定2018年度住建领域重点工作任务督查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2018年度重点督查工作计划和省住建厅《2018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确定的2018年住建领域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各地开展督查。
二、督查重点
(一)房地产市场调控与监管
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因城制宜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鄂建〔2017〕10号)精神,实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情况;各地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8号)精神,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情况;各地房地产市场整治的情况。
(二)城镇燃气安全
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是否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建立;城镇燃气管道是否占压,场站安全防火距离是否达标,安全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彻底;应急预案是否修订完善并实施演练;“三类人员”专业培训是否落实;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是否经常。
(三)城市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
污水处理提质(污水处理厂提标、完善配套管网)、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是否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和建立指挥部;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应包括三年行动目标、分年度实施计划、重点工作推进计划、工作措施、项目的建设规模、资金筹措等内容;2018年底,全省所有乡镇完成转运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数字监测设施,完成市、州、县域4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任务。垃圾分类试点地方半数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全覆盖。
(五)乡镇生活污水治理
重点督查项目建设程序、法定手续完备情况;建设信息管理、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六)农村危房改造
1、政策执行。重点督查基本制度执行、改造对象认定、加固改造推进等内容;
2、实施效果。重点督查改造任务完成、减轻贫困户负担、改造效果与农户满意度等内容;
3、工作管理。重点督查质量安全管理、资金管理、农户档案信息管理、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落实等内容。
(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情况;各县(市、区)推进绿色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工作、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情况;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工作开展情况;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示范创建项目实施情况。
(八)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
市、县制定出台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具体方案情况;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改革,城市管理领域机构综合设置情况;整合归并执法队伍,推进综合执法,住建领域及跨部门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情况;城管执法人员编制配备、统一换装和集中培训情况;市、县数字化城管平台整合建设情况;城管执法公安、财政保障情况。
(九)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1.各地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结合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落实资金保障,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2.武汉市、宜昌市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定和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规范。探索建立宣传发动、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鼓励街道整体推进。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覆盖率达到30%,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不低于50个,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
3.其它设区市和直管市(林区)至少选择一个区(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十)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
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简称“双贯标”工作)的验收进度。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快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的通知》(建办〔2017〕74号)文件及住建部《2018年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要点》要求,2018年6月底前各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双贯标”工作。
(十一)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
重点督查第一批的武汉、襄阳、宜昌、荆门、第二批的黄冈、孝感、仙桃等7个城市,以点带面推进。主要督查:一是落实新建开工项目。全年完成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220万平方米;二是PC生产基地建设。新增的6-8个PC构件生产基地建设完成情况,以满足PC结构装配式建筑需要。三是激励政策措施落实。督促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并落实省政府明确的系列优惠政策、支持措施。
(十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棚户区改造进度(开工率)。《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完成棚户区住房改造目标任务24.14万套,确保10月底100%开工。
2.公租房分配(分配入住率)与管理。2018年底前,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不含已依照规定盘活的公租房)的分配要完成90%以上;督促市县着力解决公租房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未分配、因配套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问题,取得实质性进展;新增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8373户。
3.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整改到位率)。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率达到98%以上(2018年上半年),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率达到90%以上(2018年年终)。
(十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各地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部署情况,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查处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抽查建设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处理情况;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情况;各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查阅资料。查阅各地推进督查重点内容的自查报告,相关文件、资料等。
(二)随机抽查。从各地提供的资料中随机选取,深入到项目现场和群众,核查项目真实性、数据真实性以及项目推进进度、存在的问题。
(三)走访座谈。不召开汇报会。可选取相关部门和企业、群众代表进行走访座谈,就住建领域重点工作任务的进展落实情况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四)暗访暗查。对相关部门、企业等进行暗访、暗查,了解督查重点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和需要改进工作的方面。
四、督查安排
(一)督查对象。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有关部门。
(二)时间安排。每季度,各督查组包片不定期赴各地开展实地督查,每地督查2至3个县(市、区)、时间不少于3天。
(三)人员组成。省住建厅组成3个督查组,每组由一名厅级领导带队,抽调相关业务处室(单位)人员各3名;督查组联络员由各组组长指定人员担任。
五、有关要求
(一)行前准备。各督查组做好督查前的相关准备工作,督查人员要对所督查事项,做到底数清、方向明、有抓手。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
(二)问题导向。实地督查要坚持问题导向,督查组要严格依据有关政策措施逐项核查,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走马观花,力戒形式主义。
(三)严明纪律。督查组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湖北省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要求,遵守督查工作纪律,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督查结果。各督查组要针对每个市(州)形成督查报告,于督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厅办公室。督查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反映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相关建议内容应占报告篇幅的80%以上。
(五)搞好保障。厅办公室负责省住建厅2018年住建领域重点工作任务督查工作的统筹。各督查组商后勤中心确定实地督查的车辆保障。各市(州)有关部门根据督查工作实际需要,加强沟通,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附件:省住建厅督查工作纪律
2018年4月5日
附件:省住建厅督查工作纪律
一、根据督查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确定督查组人数和督查行程,尽量减轻被督查地区、单位接待负担。
二、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多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不得以开会听取汇报代替实地查看,避免走马观花,力戒形式主义。
三、控制相关会议的规格和规模,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量精简参会人员。
四、从严控制陪同人员。可请被督查地区、单位安排1至2名同志帮助沟通联络工作,严禁层层陪同。
五、不得安排与督查主题无关的其他活动。
六、一般安排自助餐,严禁饮酒,拒绝超规定安排陪餐人员。
七、严禁入住超标准宾馆和房间,尽量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按规定结算住宿、交通费用。
八、严禁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土特产等。
九、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信息。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对外发布信息。
十、不准随意请假、换人,遇有特殊情况由派出处室(单位)报督查组组长同意后,报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