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04-10 12:04:04 来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住建规〔2018〕1号
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规划局,营口、辽阳市住建委:
现将《2018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4日
抄送:各市人民政府
2018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城乡规划改革任务,按照“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和全国、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创新驱动,努力做好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新时代规划。
一、推进区域规划编制
1、加快推进《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一是要按照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和实施改革要求,深化战略研究,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全省城镇发展的总体战略,落实创新驱动、集约发展的内在要求,突出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打造宜居环境。二是要尽快编制完成《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和专家、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梳理、承接各方要求,组织修改完善。
2、继续推进《辽宁省空间规划》编制。一是要全面分析并摸清全省空间本底条件,充分整合空间资源、要素,科学划定“三区”(即城镇、农业、生态空间),统筹规划全省空间布局。二是要编制完成《辽宁省空间规划》初步成果,为全省城镇发展和各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明确总体布局和方向。
二、加快总体规划编制
3、全面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改革要求。一是在规划理念上,要突出战略引领,对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强化刚性管控,明确“一圈四线”(即城镇开发边界、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守住“绿水青山”,保障大众民生;二是在规划内容上,要按照《关于加强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规委办〔2017〕6号)的要求,做到简化内容、突出重点,着重加强总体城市设计、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安全保障(综合防灾)等内容。
4、全面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期至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应于2018年启动规划编制工作,2019年完成规划成果,2020完成规划报批。
5、加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组织保障力度。省厅要加强对各地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督导,各地要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能够切实落实《关于加强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规委办〔2017〕6号)的各项工作要求。
三、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制度
6、适时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省厅要研究修改《辽宁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优化审查程序,简化审查环节,缩减审查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7、规范城市总体规划成果表现形式。省厅要研究制定《辽宁省城市总体规划规范格式》,进一步规范城市总体规划报批的文本、图集、说明书等内容与格式,形成符合辽宁实际的总规编制审批新模版。
四、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8、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省厅要继续规范做好辽宁省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树立示范样本,引领各地完善行政许可制度。各地要结合地区实际,优化“一书两证”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缩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入研究改进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9、加强城市安全保障。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8号),在城乡规划工作中,突出重点、高危项目安全审查,保障城市安全。一是要完善城乡规划审查制度,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中涉及城市安全问题的审查、审核。二是要在城乡规划中充实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内容,加强重点、高危建设项目实施前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工作。
五、推进城市双修
10、进一步推进城市双修试点工作。鞍山、朝阳、盘锦等试点城市要在组织模式、新理念新方法、适宜技术、资金筹措和使用方式、建立长效机制、成效评价标准等方面进行探索和总结,完成一批“城市双修”工程和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省厅将适时召开全省“城市双修”工作现场会,提升全省城市双修工作认识和能力。
11、持续推进非试点地区城市双修工作。其它城市要充分借鉴国家、省城市“双修”工作试点城市经验,完成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确定项目库,采取多种融资方式,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
六、推进城市设计
12、继续推进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大连、阜新、盘锦等试点城市要按照国家城市设计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探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的手段和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条件成熟后,省厅要组织召开全省城市设计工作现场会,推进全省城市设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13、加快推进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各地要抓紧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和片区、街区、关键节点等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彰显地方文化特色,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并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城市设计制度体系。
七、推动历史文化保护
14、继续推进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申报和历史建筑认定。一是要指导辽阳市等条件成熟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二是要推动一批历史风貌保存较好的街区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三是要指导推动各地认定一批历史建筑。
15、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所在城市要将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与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一同上报。
16、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机制。一是要把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纳入“绿叶杯”考评范畴。二是要推行巡查、退出机制,对于保护不力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要通过约谈、警告等方式推进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要建议省政府取消称号。三是要加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工作力度,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挂牌工作,印制辽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宣传图册,展示我省历史文化遗产和保护工作成果。
八、加强规划资质监管
17、开展乙级、丙级资质单位“双随机”抽查。核查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达标情况和市场运营情况,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市场行为,促进规划编制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软硬件建设和新技术应用,进一步提升城乡规划成果质量。
九、加大行业培训力度
18、组织丰富的行业培训、交流和调研活动。一是继续依托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行政学院的培训教育平台,举办面向规划部门领导干部的专项培训,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二是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及规划编制单位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全面提升规划行业队伍素质。三是要适时组织省内规划部门、规划编制单位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专项培训和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