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2018-04-16 11:50:37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规划局:
《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8年3月22日印发,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重要意义
农村住房量大面广,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长期以来疏于管理,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办法》明确了管理职责,建立了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规范农房建设行为,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营造舒适宜居环境具有重大意义。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全面推进我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广泛开展《办法》宣传活动
各地要认真制定《办法》宣传贯彻方案,采取网络、报刊、培训、宣传挂图、发放手册和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按照多覆盖、立体化、有重点、通俗化的原则开展主题宣传。要组织开展“千村万户”宣贯活动,向乡镇有关人员、农村建筑工匠和广大村民普及《办法》相关知识,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意识,营造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认真落实《办法》各项规定和要求
各地要按照《办法》规定和要求,把农房建设管理作为当前村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因地制宜出台农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形成县、镇、村农房建设管理机制,从规划选址、农房设计、建设施工、技术服务、竣工验收等环节上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切实把《办法》落到实处,全面提高我省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风貌管控水平。
请各设区市于5月30 日前将《办法》的宣传贯彻实施情况报送至省建设厅村镇处。《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印刷模板请在浙江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下载。
联系人:林旭辉 0571-8989208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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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