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4-16 13:59:17 来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建委(局):
为贯彻落实4月2日全省住建系统质量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1日
附件: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现制定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我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用两年时间,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控。
1.落实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制定我省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方案施工。
2.排查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3.惩处违法行为。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改变“重检查、轻处罚”的检查方式,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依法实施罚款、停止施工以及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二)突出监管工作重点。
1.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定管理办法,从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工程检测等方面加强监管,确保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2.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扬尘管理达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视频监控安装“七个百分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3.加强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遏制消防安全事故。
(三)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按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所有发生事故的特级资质施工企业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施工企业,省厅将组织专家复核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2.严格资质资格处罚。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对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3.公开事故查处情况。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严格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事故查处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四)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开展层级考核。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层级考核,明确考核内容、程序和要求,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督促各级监管部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2.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严格“排查任务清单、安全隐患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四张清单管理办法,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3.实施信用惩戒。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严重失信行为,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四、行动时间
2018年4月至2019年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专项治理行动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地也要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明确责任单位和要求,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目标考核,层层督促落实。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将实施方案于2018年4月底前报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每季度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总结材料。
(三)强化督促检查。以“强执法,严惩罚”为手段,各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每季度开展1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检查,省厅每半年对各市、县工作进行1次督查,并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随机抽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企业要进行约谈。
(四)加大舆论宣传。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