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04-20 14:35:58 来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建委(局):
省厅制定了《2018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全力做好今年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面推进《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契机,以确保安全生产为底线,夯实工作基础,强化责任落实,实现全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一、积极推进改革发展,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1、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认真贯彻《实施意见》,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强化责任落实,堵塞监管漏洞,着力解决企业不遵守法律法规问题,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提升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2、强化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层级体系建设,实行安全生产层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强化过程考核。
3、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逐岗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各项配套保障制度,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4、建立质量安全保险责任体系。建立保险+风险服务机制并适时开展试点工作。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鼓励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在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对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运用保险+风险服务机制,将风险管理与保险的投保、补偿等措施有效结合,切实发挥风险管控评估工作的作用。
二、突出监管重点,保障建筑施工质量安全
5、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地下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检测单位检测行为和检测工作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报告行为,提高检测单位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两书一牌”制度,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6、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加大危大工程管控,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开展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部署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地下管廊工程专项检查,切实管控好重大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7、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以严肃问责为抓手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制度,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8、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扬尘管理达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视频监控安装“七个百分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9、积极推进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确保每市都有示范工程,推动全省建造技术水平创新,组织开展省级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和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适时开展示范工程现场观摩活动。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定管理办法,从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工程检测等方面加强监管,确保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10、加强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遏制消防安全事故。
三、加强市政公用行业监管,保障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
11、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开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制度,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燃气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12、加强城镇供水、供热、道路桥梁、垃圾处理等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安全教育,完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有效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台风、汛期等特殊天气,加强设施设备安全巡查与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转。
13、加强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加强风景名胜区安全设施和保护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安全管理保障体系。针对节假日人员出行密集的特点,强化对城市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安全设施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4、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技术标准,提高安全和应急设施的标准要求,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
四、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既有建筑质量安全
15、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提高物业共有部分的建设质量,严格执行物业承接查验的原则和程序。加强房屋安全排查,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6、发挥维修资金作用。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创新业主表决方式,简化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畅通应急使用渠道,充分发挥维修资金对保障房屋住用安全的积极作用。
17、治理老旧住宅安全隐患。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有效解决老旧住宅安全隐患相对突出的问题,切实保障居民的住用安全,研究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的安全监督管理。
18、加强物业管理。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防御灾害性天气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有效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能力。
五、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
19、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危房加固改造。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强化施工现场巡查指导与监督,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检查结果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的具体措施,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
20、落实农房建设“五个基本”管理。把农房建设管理作为当前村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加强指导与监督。全面实行农房建设具有基本的建设规划管控要求、基本的房屋结构设计、基本合格的建筑工匠、基本的技术指导和管理队伍、基本的竣工检查验收“五个基本”,不断提高农房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
21、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按照修订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明确各级政府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村委会检查责任和村民义务,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健全乡镇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抓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规范施工行为。
六、加强城市管理监督,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22、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创新治理方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城市治理新格局,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有序。
23、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针对城市管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强化日常巡查工作,加强社区安全宣传,提高公民安全意识。加大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场所、区域巡查频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24、提高城市安全防控能力。认真编制城市管理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及早发现并处置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七、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25、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与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同步进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同步实施。大力推进工程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
26、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落实“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全面推进职业健康防治与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培训考核、标准化考评等工作的一体化建设,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
27、推进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全力构建点线面结合、持续改进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强化基础研究,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
28、完善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和清除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实行动态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和清除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管理机制,建立失信企业和人员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
29、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意见》为主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和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增进全社会共识,强化全系统安全意识,加强安全警示教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组织好第17个“安全生产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