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广州市花都第一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06-01 13:51:03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被处罚人:广州市花都第一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建设北路69号市政大厦
你公司施工总承包的花都区地铁九号线飞鹅岭站B出口污水管回迁工程于2017年12月3日发生一起坍塌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申请暂扣广州市花都第一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事项的报告》(花建〔2018〕93号)和《关于认真落实区人民政府对地铁九号线飞鹅岭站B出口污水管回迁工程“12·03”一般坍塌事故结案批复的通知》(花安办〔2018〕47号),我厅认定:你公司将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给不具备任何施工资质的罗锦源施工队,未成立项目部、未安排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和安全员到施工现场负责管理,未组织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导致现场施工人员不按施工图纸要求作业、盲目冒险施工而造成事故,对事故负重要责任。上述行为表明你公司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四条第(一)、(三)、(六)、(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为此,我厅已对你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我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依法作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必须于今年5月31日前将我厅颁发的全部《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交回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并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若你公司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我厅申请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经复查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在暂扣期届满后可领回《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时间从今年5月31日至6月29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2楼
联系人:潘泽军,联系电话:020-83133541,传真: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