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7-31 14:05:09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局),省“三改一拆”办,省小城镇整治办:
为规范推进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我们制订了《省建设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可参考此方案,认真做好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8日
省建设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深入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浙政办发〔2018〕54号), 全面推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特制订本方案。
一、着力加强主动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制定出台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按程序及时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法规处、办公室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主动公开工程建设标准、建筑节能、墙材革新、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专业评估、职业资格、培训计划等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设计处牵头,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市政公用服务、住房公积金监管、城市管理等为重点,及时公开监管检查信息,提高监管效能。(执法局牵头,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依法依规主动公开答复文件内容。(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
4.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决算报表。指导地方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订立、履约情况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指导地方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棚改和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信息。进一步强化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主体责任,发挥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计财处、保障处、建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持续推动行业扶贫、部门扶贫。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村人居环境改善等扶贫信息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脱贫攻坚等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室、村镇处、计财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城乡环境提升工作中的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生活垃圾分类等专项行动,以及推进农村公厕改造、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海绵城市建设、城镇供热采暖等工作的同时,及时公开民众关注的信息。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中国传统村落建设管理保护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信息公开,及时宣传地方典型经验。(省“三改一拆”办、省整治办、村镇处、城建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7.聚焦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市品质提升、工程质量提升、绿色城市发展,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各业务处室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村镇处、城建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8.进一步完善办公室统筹协调、业务处室分工负责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督促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撰写文章、接受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重点任务、涉及范围、后续工作考虑等,带头宣讲政策,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9.推进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领域政务公开,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房产处、保障处、公积金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0.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房地产市场、城市管理及可能影响政府公信力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信息宣传中心牵头,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做好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市政公用服务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舆情回应,正面引导舆论。(信息宣传中心、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主管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时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牵头,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3.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推进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整合,加快构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务中心牵头,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公布热线电话和业务咨询电话,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15.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及时公开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情况。(设计处牵头,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实行网上办事大厅等有关平台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法规处、政务中心牵头,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七)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17.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5号),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不断丰富信息资源,优化栏目设置,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政务咨询、热线服务等功能。(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牵头,有关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8.建立健全门户网站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做好门户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准备工作。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9.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利用新兴媒体灵活便捷的特点,继续做好“浙江城乡建设”政务微信公众号,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牵头,各有关处室、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八)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答复内容要明示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告知有效救济渠道和救济时效,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办公室牵头,有关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总结验收工作。
21.各业务处室要积极履行业务指导责任,在为本系统基层单位开展试点提供有力支持的同时,要加强统筹,每个试点领域形成一套公开标准规范。在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下,做好试点验收和推广实施工作。(办公室牵头,保障处、房产处、城建处、村镇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22.严格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办公室牵头,各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23.全面梳理公开内容,按照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及时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动态更新调整。(办公室牵头,有关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24.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年底前完成住房保障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处牵头,办公室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