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

2018-08-20 11:15:35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规,进一步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法规及标准情况;
      2.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实施情况;
      3.2018年度建筑节能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4.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情况;
      5.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情况;
      6.各地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作推进情况。


      (二)勘察设计工作
      1.落实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
      2.各地勘察、设计单位及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在当地市场行为和内部管理情况;
      3.勘察、设计有关单位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 2016年以来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棚户改造安置房、公租房、教育、医疗等建筑工程。


       (三)装配式建筑工作 
      1.建筑工业化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和住宅全装修规范性文件出台情况;
      2.推进建筑工业化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工作开展情况;
      3.建筑工业化宣传推广及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4.年度目标实施情况(包括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公建和住宅、农村装配式住宅及住宅全装修项目等)。


      (四)无障碍工作 

      1.各地开展无障碍社区创建工作情况;
      2.新建建筑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情况;
      3.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


      (五)施工图审查工作 
      1.各地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情况;
      2.施工图审查机构人员到位情况;
      3.施工图审查成果质量。


       二、检查时间 
      (一)各县(市、区)自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自查,将检查结果上报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
      (二)各设区市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所属县(市、区)进行检查,并将全市的检查结果于10月30日前上报我厅;
      (三)全省抽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我厅组织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要求 
      1.检查工作采取省、市、县(市、区)层级检查,以各市、县(市、区)检查为主,充分发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力求掌握现状,发现问题,切实整改。
      2.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位,接到通知后迅速开展自查,确保按时完成。
      3.检查的项目数量,要达到本地区可查项目总数一定的比例,市本级检查不低于20%,县(市、区)检查不低于30%。检查结果要尽可能地详细,除填写《检查情况汇总表》外,还须提交检查报告,报告应包括检查过程、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处理意见等内容,并注重总结先进工作做法和经验。
      4.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或按权限提出处理建议。
      5.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联系。


      四、联系方式 
      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邹泗清、金骋;联系电话:0571-87054485。


    附件: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综合检查表.rar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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