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领域质量三年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2018-08-22 13:57:58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中共金山区委 金山区人民政府印发<金山区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委〔2018〕89号)《上海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沪建质安〔2017〕37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本区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准确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发挥样板示范作用,采取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行为与实体齐抓,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激励与约束措施,构建质量问题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本区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到2020年,达到以下成效:勘察设计文件审查一次合格率、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检查合格率、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同比明显提高,重大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确保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更加到位,工程质量监管水平明显提高,质量管理信息化技术运用得到进一步强化,全区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组织领导
成立金山区建设管理委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于小粮主任任组长,夏瑞妹副主任、朱文忠所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为委建管科和建管所相关工作人员。
四、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质量责任制落实
1.实施动态分级管理。从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企业和项目部质量管理运行体系实施严格管理。推行“绿、黄、红”三色动态监管机制,实施分类监督。将质量优良、人员履职良好、企业信誉度高的企业列为“绿色监管”,适当降低监管频次。对首次发生行为与实体质量问题的企业,立即约谈相应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实施“黄色监管”警告,开展跟踪监督,直至全部落实整改,并提高监管频次;将质量问题突出、人员履职不到位、不良行为记录较多、以及“黄色监管”两次以上的企业列为“红色监管”,实施重点监督,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提高质量自控能力,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平稳可控。
2.建立健全责任清单体系。细化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各方主体和各类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一旦发现未履职尽责的现象,督促进行整改和责任追究,形成质量管理责任不落实也要严厉问责的机制和氛围,夯实质量管理基础。探索建立企业和项目质量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质量职责,强化企业主责、项目实责和行业督责三个责任体系建设。
(二)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1.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重点抓好参建各方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责任。一是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二是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全面落实“二书一牌”(负责人承诺书、委托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三是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四是加强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责任落实。
2.严格落实施工一线作业人员责任。一是督促企业做好一线人员日常教育和岗前培训;加强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监管。二是全面落实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将有关信息输入“上海市建筑工程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系统”,做好人员信息采集、进退场登记等工作。三是在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设置重要工序施工质量责任铭牌,将施工质量安全责任分解到班组长、作业人员。
(三)进一步提升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水平
1.抓好设计质量源头。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探索适应建筑设计特点的设计团队招标与设计方案招标并行的招标方式。定期开展标准、规范技术培训,提升行业人员技术水平。鼓励新技术应用,将BIM技术应用到设计行业,探索BIM三维出图。
2.构筑工程质量标准化体系。全面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推行实物样板、可视化交底、隐蔽验收影像留存制度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大力推行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和操作手册,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提升现场作业标准化水平。重点针对保障性住房和精装修项目,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2018年7月起在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全面实施质量管理标准化。
3.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一是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严把“到岗履职关、材料进场关、过程检验关、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各阶段“三检一交”制度,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二是严格执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开展分户验收监督抽检。三是完善住宅质量投诉处理机制,畅通质量投诉受理渠道,对存在较多质量投诉或处置投诉问题不力的建设单位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曝光。四是提高优质工程比例,实施精品工程战略,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活动,每年争创“白玉兰奖”10项、“上海市市优质结构”15项、“区优质结构”30项,鼓励有条件的项目争创“鲁班奖”。
4.全面推广绿色施工。一是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管理力度,有效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条件的在建工地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降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对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二是全面推广建筑垃圾利用、太阳能利用、LED灯照明、雨水回收利用、废料再加工利用、绿色环保材料等一系列节能减排措施,引导我区建筑施工项目努力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每年推进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申报,为做好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发挥正能量。
(四)开展两场联动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1.严格法定工程建设程序。凡未按规定办理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不得开工建设。在现场检查和事中事后检查中发现上述违规行为,责令停止施工,对参与施工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督促及时完善法定手续。
2.严厉打击违法发包分包转包行为。一是督促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肢解发包,凡属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另行发包,同时,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分包,依法分包工程必须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要求分包单位垫资承包。二是加大“两场联动”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转包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行政处罚,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记分处理。
3.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强化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依托“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金山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平台采集、记录、发布、共享市场主体各方行为信息,形成行业、企业、社会高度联动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严格按照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质量自控能力。加强对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评价结果的应用,建立建设领域失信企业管理制度,完善工程监理考核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等方面。
4.全面落实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一是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制度,强化对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对原材料的监控力度,严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入口关”,堵住隐患源头。2018年4月1日起,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实施重要建材信息报送制度。三是严格报验程序,坚持施工过程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验收确认的程序,未经监理单位同意,决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四是落实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制,投诉处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公正、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协调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实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在保障性住宅工程中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鼓励商品住宅工程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五是强化工程验收管理,严格执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加强项目的工程质量管控,强化各工程责任人的质量意识,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交付。六是不断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确保重大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100%,同时积极开展“优质优价”实施工程,引导和创建一批优质工程。
5.强化监理工作、全面落实监理考核制度。对监理单位实行年度量化记分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90分以下、7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并限制考核不合格企业,下一年度在金山区承接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业务。通过监理考核,推动监理单位提高监理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督促监理以工程质量监督为核心,以人员到岗履职为重点,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对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工程监理服务主体和服务模式多元化,引导政府部门、保险机构等主体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监理单位开展质量巡查或质量监督等工作。推动工程监理企业向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方向发展。
(五)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一是全面推广建设项目中BIM技术的应用,基本建立土地出让、审批、验收等环节的应用监管模式,引导相关企业积极参与。二是加强BIM技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应用深度,推进一批全过程应用BIM技术项目,重点加强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路桥等市政公用设施中BIM技术的应用水平。三是搭建BIM技术信息平台、聘请第三方顾问公司,通过互联网+第三方力量指导我区BIM技术应用项目。推进“BIM+装配式建筑”、“BIM+绿色建筑”,采用BIM技术强化工程建设预控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质量精细化管控,推动质量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2.加快质量信息化技术提档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企业与信息管理企业的产业合作,鼓励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积极性,综合运用通过“实名制信息化监管系统” “移动执法监督系统”等互联网、大数据、远程监控手段,促进质量管理、质量技术、质量工作方法创新创效,加快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督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变。每年利用质量月等活动,组织2次施工现场工程质量技术观摩会,建设一批现场管理示范工地,发挥引领带动创新的作用。
3.加大装配式建筑建设力度。一是督促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办法、实施细则,制定保障措施。二是进一步落实装配式建筑指标,做到区域性成片推进,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工业建筑全部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对于涉及预制率或装配率变更的设计变更,严格把关,必须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或施工图审查。三是落实针对装配式建筑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完善施工工艺和工法,优化质量管理措施,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提高装配式建筑施工水平。四是落实监理单位针对装配式建筑的特点编制监理规划和专项监理细则,加强对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质量监理,提升现场管理水平。五是加大对装配式建筑政策、法规、标准的研究力度,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质量通病防控机制,进一步强化全过程质量管控,提升生产、设计和施工技术水平,确保装配式建筑质量可靠和结构安全。
4.提高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能力。一是大力推广“技术成熟可靠、代表现阶段建筑业技术发展成就”的建筑业新技术,以提高建设工程的科技含量。二是鼓励建筑企业加强与先进制造业、互联网企业的合作,依靠技术创新、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四新”技术)组织攻克一批长期困扰建筑行业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质量技术瓶颈问题。三是完善以工法和专有技术成果、试点示范工程为抓手的技术转移与推广机制,促进建筑新技术的成果转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六)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1.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质量诚信体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建管〔2015〕766号),严格落实项目经理等人员记分管理制度,达到规定的分值,给予暂停执业资格。二是开展工程质量巡查工作,在巡查中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根据《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工程质量管理需求,制定并落实巡查监督工作计划,确保每年巡查工地不少于80个。每季度通报巡查情况,通报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做好阶段性分析工作,提高建设五方主体的责任意识。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补充完善监管机制。
2.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模式。一是将重点从现场实体防控和查找纠正现场隐患向企业市场行为管理和发现解决管控机制漏洞转变,实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从源头上提高企业执行质量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能力。二是实施“互动补位式”监管模式,推进抽巡查、市场行为检查、质量检查、安全检查等执法监督人员业务互通、职能互动、执法互补,实现“一岗多能”“一岗多责”,形成执法合力,提升监督效率。三是进一步整合审批资源、降低审批成本、缩短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最短15个工作日,最长48个工作日),推送社会投资项目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积极组织社会投资项目竣工并联验收,做好“一门式”受理专窗服务,规范验收资料初审、补正、意见交接汇总等工作流程,探索出符合金山社会投资项目的验收路径。四是深化企业第三方巡查制度,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巡查机制,加大对保障性住宅、重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风险点和隐患点的巡查力度,每个工地总巡查频率不少于2次/月,巡查工地清单每季度更新,每季度巡查不低于40个工地,充分发挥企业的专业技术优势,形成监管合力。
3.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查处。一是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二是强化建筑材料使用、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行为。三是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四是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强化在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的处罚、有检查必通报,切实保证检查实效。
4.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健全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开展技术业务对标,进一步提高监督人员的责任意识,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切实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二是完善监督机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监督队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监督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工作实绩,采用“自打分数,分级考评,集体确定,逐级负责”的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考评,提高监督人员工作效能,打造一支高水平的监督执法队伍。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质量提升方案的要求,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启动质量提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总体部署要求,全面组织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质量突出问题,有效遏制质量投诉频发的态势。在保障性住宅工程中全面实施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保险投保率达到100%;梳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覆盖率达到100%,质量投诉率每年降低5%;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100%;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杜绝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有效遏制一般质量事故,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平稳可控,质量水平显著提升。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全面总结前期质量提升工作,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健全和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建筑品质全面提升;市场秩序更加规范,行业诚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监管水平显著提升,逐步实现全区工程质量监管体系规范化和监管手段现代化。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质量提升”责任意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合力,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确保“质量提升”活动的持续推进。
(二)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各单位一定要把“质量提升”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部署,并根据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深入开展检查。党政领导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督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推动工作。
(三)巩固提高,持续改进
质量提升活动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各单位要对质量提升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研究对策,细化工作措施,相关经验,要及时总结,持续改善和提升建设工程领域质量管理状况。
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