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督查的通知

2018-08-30 09:52:45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今年以来我省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省领导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住建部也2次对我省发出建筑施工安全督促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要求,压实层级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在前期县区互查的基础上,决定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督查内容

    (一)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质量监管职责履行情况,构建安全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情况。

    (二)各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三)各地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理情况。

    (四)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安全质量责任落实情况。

    (五)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包括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实施,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等情况。

    (六)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三、督查重点

    (一)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二)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受限空间作业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项目、危大工程项目、活动板房集中居住项目。

    (三)发生事故的项目和发生事故的企业承建(监理)的项目。


    四、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开展。


    五、督查分组

    第一组:合肥、六安、淮南、蚌埠;

    第二组:黄山、铜陵、池州、安庆;

    第三组:芜湖、马鞍山、滁州、宣城;

    第四组:阜阳、亳州、淮北、宿州。


    六、督查时间

    8月30日—9月20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确定1名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于8月30日前报省住建厅质安处。

    (二)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督查对接工作,保障督查顺利进行。

    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和省有关规定要求。

    联系人:施赤文(0551-62871587)、蔡勇(0551-62871552);各市联系人报送邮箱:137518289@qq.com。

     2018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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