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昌保险推进工程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018-10-25 10:00:38 来源:三峡宜昌网
近日,宜昌保监分局、宜昌市保险行业协会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8]30号文件精神,以及省保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题的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宣教活动,并发布了3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赔付的典型案例。
3大典型案例最高赔付60多万
1、长阳某建筑工程公司以记名方式向人保财险长阳支公司投保《湖北省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人员50人;每人伤亡责任限额600,000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30,000元。保险期限自2018年03月01日起至2019年02月28日。
2018年8月23日,一名工人发生意外死亡,人保财险按约定赔偿602874.74元。
2、2017年5月,人保财险承保了宜昌市一家工程公司投保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2017年5月28日起至2018年5月27日。
2017年11月10日一名员工发生意外死亡,获赔20万余元。
3、2017年,宜昌市某公司在平安产险宜昌中心支公司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期限为2017年7月11日至 2018年7月10日,每人死亡限额20万。
2017年9月24日,该公司在对熔硫岗位助滤槽进行检修过程中,加热盘管蒸汽阀门未关闭,导致熔硫助力槽内温度过高,使残留在盘管及内壁上的硫磺形成蒸汽,造成在槽内工作的三人中毒窒息,经抢救,两人死亡。
经查勘核实,一名死者属于标的,于2018年3月25日按限额赔付20万元结案。
全面推进建设工程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由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是在综合分析研究工伤社会保险、各种商业保险利弊的基础上,采取政府推动、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保险制度。
《通知》指出,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力争到2020年,实现项目全覆盖,建设工程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建筑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