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闵行区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2-17 19:31:25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闵建管联〔2019〕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工程的风险保障机制,提升我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水平,根据《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9]3号)文件精神,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联合制定了《闵行区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11月22日



    闵行区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依据

    根据2019年3月颁布的《<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9〕3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完善建设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切实维护工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

    在本区保障性住宅工程和商品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其中住宅工程包括保障性住宅和商品住宅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建筑物。

    三、组织架构

    成立闵行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和指导闵行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建管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分管领导担任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委,区建管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责任分工

    1.区建管委

    负责本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推进及综合管理;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并在施工许可环节给予把关;负责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监督,要求建设单位对保险公司最终检查报告存在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未完成整改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2.区规划资源局

    负责在土地出让前征询阶段就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有关事项征询区建管委,并依据区建管委的征询回复意见,对住宅工程应当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将相关要求纳入出让方案及土地出让合同。

    3.区房管局

    负责协同推进本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管理工作;对于保障住房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项目协议书》中明确建设单位应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9年5月-10月底)

    1.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成立闵行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工作具体内容,制定推进工作方案。

    2.区建管委联合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召开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启动会议,搭建互通互联平台。

    3.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和相关保险公司负责对区域内所有建设单位进行文件宣贯。

    (二)逐步推进阶段(2019年11月-12月底)

    1.按照沪府办规〔2019〕3号文件精神,全区所有保障住宅和商品住宅全面推行实施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项目。保障性住宅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即经济适用住房)、征收安置房(或限价商品房)等四种不同类型。

    2.由相关保险公司对闵行区建设项目的投保和承保模式、质量全过程风险管理、承保理赔流程、保险责任争议鉴定等进行跟踪分析并给予帮助指导。

    3.建立区相关职能部门定期会议制度、强化沟通协调,对相关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月起)

    结合市重新修订的《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区域内所有商品房和保障房项目全面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稳妥有序地推进相关工作。

    六、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闵行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保险公司,应落实专人负责本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各项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例会,通报我区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存在问题。

    (三)加强沟通协调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除本区相关职能部门外,各条线还需要和市住建委、市规划资源局等市级部门加强沟通。同时还需与相关建设单位、保险公司以协调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沟通,及时解决推进中的问题。

    (四)加强机制研究

    根据闵行区现有特点,研究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承保、理赔、风险管理机构的实操性,因地制宜总结经验,全面推进本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

     

    附件:

    1.闵行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分工表

    2.闵行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共保体单位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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