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松江区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5-19 09:56:33 来源: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沪松建管〔2020〕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工程的风险保障机制,提升我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水平,根据《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9〕3号)文件精神,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和区金融办联合制定了《松江区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松江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20424



    松江区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依据

    根据《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9〕3 号)等文件精神,为建立完善建设工程的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切实维护工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本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

    本区在保障性住宅工程和商品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前款住宅工程,包括保障性住宅和商品住宅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建筑物。

    三、组织机构

    成立松江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组织保障,全面推进和指导本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保险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建管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金融办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担任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委,区建管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建管中心(招管中心)、质安监站组织实施。

    四、责任分工

    区建管委负责本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推进及综合管理;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中明确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及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在施工许可环节予以把关;负责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监督,要求建设单位对保险公司最终检查报告存在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未完成整改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区房管局协同推进本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管理工作;对于保障住房,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项目协议书》中明确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区规划资源局负责在土地出让前征询阶段,就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有关事项征询区建管委,并依据区建管委的征询回复意见,应当将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将相关要求纳入出让方案及土地出让合同。

    区金融办参与协调相关保险公司履行保险理赔责任和义务。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0年4月-2020年5月)

    1、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工作具体内容,制定本区推进工作方案。

    2、区建管委联合区房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金融办召开住宅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启动会议,与区相关保险公司搭建互通互联平台。

    3、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金融办和相关保险公司负责对区域内所有建设单位进行文件宣贯,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咨询窗口,接受企业咨询。

    (二)逐步推进阶段(2020年6月-7月)

    1、按照沪府办规〔2019〕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区实际,全区所有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推行实施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保障性住宅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即经济适用住房)、征收安置房(或限价商品房)等四种不同类型。

    2、承保范围和期限、投保和承保模式、保险合同要求、风险管理、参建各方等具体要求,参照《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9〕3号) 、《上海市住宅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沪住建规范联〔2019〕7号)执行。

    3、由区相关保险公司对建设项目的投保和承保模式、质量全过程风险管理、承保理赔流程、保险责任争议鉴定等进行跟踪分析并给予帮助指导。

    4、区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强化沟通协调,对相关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8月起)

    要求区域内所有商品房和保障房项目全面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结合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稳妥有序地推进相关工作,总结形成本区经验和做法。

    六、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保险公司,应落实专人负责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各项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例会,通报本区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存在问题。

    (三)加强沟通协调

    住宅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工作涉及部门较多,除区相关职能部门外,各条线需要和市住建委、市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局等市级部门加强沟通。同时还需与相关建设单位、保险公司等以协调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四)加强机制研究

    根据本区特点,研究住宅工程质量缺陷保险联合共保体模式,发挥风险管理机构的作用,加强住宅工程建设阶段的质量控制,切实减少本区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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