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3-28 16:09:14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官网
关于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
我省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与北京市通州区、大兴区等地域相连(简称交界地区),在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252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强化交界地区城镇布局、生态空间、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衔接协调和有效管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引,坚决打 破“一亩三分地”思维定式,强化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控,促进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联动发展,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探索人口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模式,建立目标同向、措施一体、互利共赢的跨区域规划建设管控新机制。
二、加强规划管理
(一)坚持统筹推动。统筹做好北京城市副中心与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约2000平方公里区域和北京市大兴区与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约3000平方公里区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协调机制,框定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完善严控新增和扩大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以及严防房地产过度开发的具体措施,研究确定各县(市、区)人口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优化产业分工与布局,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体系,促进交界地区融合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时间要求:力争2017年上半年完成。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二)创新规划管理体制。由省政府统筹指导编制交界地区的总体规划及土地、城乡、环保等规划,切实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规划相衔接。加快与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尽快建立交界地区上述规划的联合审查机制。有关交界地区县(市、区)各项规划经联合审查后,按照原管理层级审批并印发实施。(时间要求: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
(三)强化城镇规划引领。严格控制城镇开发强度,划定交界地区河湖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开发边界,防止城镇“摊大饼”式扩张,严禁环首都围城式发展。完善交界地区县(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限制高强度、高密度开发建设和超高建筑项目。按照现代化城市发展理念,组织开展交界地区城市设计,从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建筑、街道和开放空间的布局,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保护并延续自然山水格局,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促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和环境更加协调优美。(时间要求:持续推进。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民政厅)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开展交界地区的规划实施情况遥感动态监测。交界地区县(市、区)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施及对违规建设的查处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及舆论监督,增强规划强制性和约束力。(时间要求:持续推进。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
(五)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围绕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交界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合理确定户口迁移落户条件,完善居住证制度,引导在交界地区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合理控制城镇规模,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时间要求:持续推进。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