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发布《关于严格商业办公类项目规划建设行政审批的通知》
2017-04-19 14:56:26 来源:北京晨报
商业办公类项目监管实施“细则”发布
近日,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商业办公类项目规划建设行政审批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明确了严格商业办公类项目监管实施的“细则”。对于3月26日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此类项目,均需要按照3月26日本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要求修改设计方案后,重新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通知》明确,“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指全市范围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办公类、商业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可低于500平方米”,按照单层套内建筑面积核算。开发企业未经允许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将会被收回土地,并限制其在本市土地市场参与竞拍的其他土地。
涉嫌改为居住等用途项目将不予验收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2017年3月26日前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应按“公告”要求修改设计方案后,重新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机构将会加强对商业办公项目的监督,重点检查商业办公类项目是否按照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和是否按照规划审批图纸进行施工;对于发现涉嫌改变原规划用途的工程,相关机构会责令其整改。
《通知》明确,建设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后,才可申请商业办公类项目房产测绘成果审核。住建、规划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环节,要严格审查工程是否按照规划用途完成施工,对于预埋管线、预留孔洞等涉嫌改变为居住等其他用途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可验收。
擅改土地使用性质将依法收回土地
《通知》规定,在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将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要求,责令其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通知》强调,对于违反土地出让的合同内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非法行为,规划国土部门会依法收回土地,并限制其在本市土地市场参与竞拍的其他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