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温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04-20 11:17:22 来源:温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网
  •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市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经研究,我委制定了《2017年温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温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建设厅《2017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建发〔2017〕95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决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推进标准化施工和平安建设,推进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深基坑、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内容

    (一)预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措施情况。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涉及高处作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及论证、审批、验收情况;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施工单位对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具使用情况。坠落半径范围内隔离隔断情况以及交叉作业防护情况。

    (二)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关注市(城)区基坑影响范围内原有建筑、道路等的安全监测,基坑周边堆载和作业情况。

    (三)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架体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架体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普及工具式承重支模架应用、悬挑脚手架严格四层一挑、严控爬升式脚手架等。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设备安装(拆卸)、顶升、加节、检验检测过程的旁站监理情况。

    (五)市政基础设施管线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外电线路的防护和三项安全技术基本原则(三级配电、三级保护、TN—S接零保护系统)执行情况,各种机具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楼梯间、地下室潮湿环境、浴室等危险处采用安全电压照明,现场配备专职电工负责用电检修工作,并做好施工用电记录。

    (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八)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落实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九)“打非治违”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我市建设系统非法违法施工行为和违章作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查处企业无资质、项目无许可、人员无资格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肢解分包等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严格依法查处,给予不良行为公示和诚信扣分。

    (十)平安标化创建情况。扎实推进我市平安标化示范区建设,健全定期督查、量化排名、网格化监管等制度,重点检查平安标化工地的“六个一律”、“八个必须”落实情况,突出做好大门管理、洁车上路、持证上岗等。实现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定性化、工具化。

    (十一)消防安全落实情况。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情况,消防(防火)、应急疏散预案编制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消防管理和检查情况;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高层建筑(高度超24米)必须设置楼层消防立管,配备消防龙头、消防水带,活动板房板材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使用,宿舍内应装配有烟感报警器。

    (十二)信息化建设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信息化机制,将现场检查、起重设备、塔吊黑匣子、特种工管理、远程视频监控等工作纳入信息化、数据化管理,做到数据共享、图像实时传输、过程全面覆盖,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严格检查企业信息化、数字化实施情况、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各地根据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将行动方案通知到所有企业、项目和有关单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4月中旬至7月。各地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所有施工现场全覆盖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整改到位并建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8月至11月。各地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受监在建项目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我委将适时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12月。各地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地要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抽查巡查工作。进一步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并按规定认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和个人的不良行为,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各地要统筹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着力突出四个重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重点内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实现安全发展。

    (四)加强引导,及时总结。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各地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强化推广应用,切实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各地将工作开展情况和总结报告以及信息统计表(附件)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住建委。联系人:林珏、金彬彬,联系电话:89987083、88824595,电子邮箱:121098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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