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三~四)

2017-05-27 16:27:21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三、规划任务


      (一) 加强道路交通系统建设。提高交通综合承载能力。


      树立“ 窄马路、密路网” 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优化城市道路网络功能和级配结构,建设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络系统,强化次干路、支路建设。进一步提高建成区路网密度. 打通“ 断头路” ,提高道路通达性,加强城市道路与桥梁的养护、改造,通过盘活存量,提高既有路网的承载能力和运行水平。


      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坚持差别化供给原则,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模式,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通过内部挖潜改造建设停车场,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场,加强城市建筑物非机动车、机动车车位配建,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有序发展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建设. 倡导绿色出行。



      (二) 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促进居民出行高效便捷。


      充分发挥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骨干作用,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应积极建设城市轨道网络,优化轨道交通功能层次,符合条件的大城市,应当结合城市发展和交通需求,因地制宜地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构建覆盖主客流走廊的城市轨道交通骨架。


      注重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土地利用开发的有机结合,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土地开发时序、强度相匹配,实现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土地利用开发协调互动发展。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其它交通方式的衔接,构建一体化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围绕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构建步行、自行车、公共汽( 电) 车等多种交通方式与城市轨道交通的有机衔接。


      (三) 有序开展综合管廊建设,解决“ 马路拉链” 问题。


      加强地下管线建设改造,保障城市运行的“ 生命线”, 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漏损严重、瓶颈管段的供水管网,降低管网漏损率和事故率,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对暂不具备分流改造条件的,要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对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电力电缆通道进行专项治理改造,推进城市电网、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推进老旧小区水电气热及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打通市政基础设施的“ 最后一公里”,推进地下空间“ 多规合一” ,统筹布局各类地下设施。


      合理布局综合管廊,集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和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老城区因地制宜推动综合管廊建设. 逐步提高综合管廊配建率,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以及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至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 马路拉链” 问题得到明显改变。


      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所有管线必须入廊,合理安排各类管线的入廊顺序. 健全入廊、有偿使用、收费保障和监管等制度,形成入廊完备、收费合理、运行顺畅、保障充分、监管有力的综合管廊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四) 构建供水安全多级屏障,全流程保障饮用水安全。


      推进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满足城市新增人口的用水需求,建立从“ 源头到龙头” 的全流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 加快对水源污染、设施老化落后等导致的供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水厂、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针对因原水污染导致出厂水高锰酸盐指数和臭味等指标超标的水厂,应采用强化常规工艺. 或采用预处理或深度处理工艺等方式进行升级改造,针对现有工艺不完善导致出厂水铁、锰、氟化物、砷等指标超标的水厂,应以增加除铁、锰、氟、砷工艺为主进行升级改造,水厂改造要设置水质在线监测,并综合考虑应急处理的要求,加强应急水源、备用水源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安全供水保障能力。


      扩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有序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提高公共供水有效供给,开展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 加强供水管网漏损检查和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实施城市节水综合改造,推进城市再生水、雨水、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利用,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


      (五) 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强化水污染全过程控制。


      以黑臭水体治理带动城市水环境改善,提高水体的生态、景观、游憩和文化功能,促进城市品质提升,按照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措施,科学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地方政府根据所公布黑臭水体名单、总体整治计划及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定期公布水体整治效果,避免“ 一年一治、反复治理” 。


      对黑臭水体及其支流汇流范围内的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力争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排放,要通过雨污分流、污水管网的建设与改造提高污水管网质量,逐步使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达到设计要求,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出水不能达到水生态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水处理厂. 要进行相应的提标改造,对雨季溢流频率高的污水处理厂,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或污水处理厂增容扩容改造, 敏感区域的污水处理设施应尽快提标改造,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加快城市排水与污水监测能力建设,所有设市城市应具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测能力。


      强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按照“ 绿色、循环、低碳” 原则建设污泥处置设施. 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加快完成达标改造,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地区的污泥处置问题,污泥处置设施布局应“ 集散结合、适当集中” ,提高处理的规模效应,因地制宜选择污泥处理处置措施,拓展达到稳定化、无害化标准污泥制品的使用范围,尽可能回收污泥中的资源、能源。


      (六) 建立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破解“ 城市看海” 难题。


      保障排水防涝安全,坚持自然与人工相结合、地下与地上相结合. 构建“ 源头减排、雨水收排、排涝除险、超标应急” 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并与城市防洪做好衔接。


      加快对城市易涝点整治,使经整治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易涝点防涝能力达到50 年一遇以上,大城市达到30 年一遇以上. 中小城市达到20年一遇以上,对城市易涝点的雨水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科学合理设置大型排水( 雨水) 管廊.在城市易涝点汇水区范围内. 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增加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 对道路、停车场和广场进行透水性改造,将区域内屋顶以及其他不透水表面上的雨水就近引入,通过雨水滞、蓄实现源头减排. 对城市易涝点的排水防涝泵站进行升级改造或增设机排能力,充分利用绿地、广场、立交桥区空间建设雨水调蓄设施. 配套建设雨水泵站自动控制系统和遥测遥控及预警预报系统,结合自然地形地貌、城市内河、次干道路、大型排水明渠干沟建设. 建设雨洪行泄通道,根据应急预案,按需储备应急抢险移动泵车、发电机等设施设备,建设暴雨内涝监测体系,提高内涝预报预警能力。


      (七) 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现城市建设模式转型。


      转变传统的城市建设理念,按照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的原则,综合采取“ 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新区建设以目标为导向,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城市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等,以治理城市内涝与黑臭水体为突破口,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现“ 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的目标。


      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扩大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八) 优化供气供热系统建设,提高设施安全保障水平。


      增加天然气供应,提高管道天然气覆盖率,稳步发展居民和工商业用气. 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替代分散燃煤,稳步推进电能替代,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采暖等新型用能方式。


      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电能、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供热,加大现有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潜力挖掘,实施燃煤锅炉节能改造,取消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分散采暖燃煤小锅炉. 将其供热面积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系统. 对集中供热管网暂未覆盖的分散采暖燃煤小锅炉. 因地制宜采用电能、浅层地能及其他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进行热源替代。


      加大供热系统老旧基础设施改造力度。加强对供热一次网系统中存在事故隐患的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的同时,对供热二次网系统和用户户内系统中使用年限超过15 年、材质落后并存在漏损隐患的管网与设施进行改造,加快新建供热管网工程建设力度,对存在多个热源的大型供热系统,应具备联网运行条件,实现事故时的相互保障。加强供热、燃气系统监控能力建设,大力推行采暖地区住宅供热分户计量,新建住宅必须全部实现分户计量,既有住宅要逐步实施热计量改造。


      以满足交通安全、视觉舒适的基本功能需求为前提,推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加强景观照明的规范化建设,控制范围和规模,防控光污染,因地制宜开展包含充电桩、无线网络等技术的多功能灯杆建设,拓展照明设施的复合功能。


      (九) 完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提升垃圾资源利用水平。


      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遵循“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有效衔接,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新增设施建设及现有设施改造。优化西部地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结构,进一步缩小地区间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差距,逐步限制原生垃圾直接进入垃圾填埋场填埋,鼓励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模式,在土地相对紧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推广垃圾焚烧处理方式,统筹飞灰、残渣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区域处理处置设施共建共享。


      推广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服务,提升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水平,探索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有机垃圾一体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力争到2020 年,基本建立城市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控制。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及消纳设施建设,积极拓展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市场利用渠道,鼓励建筑垃圾回用于道路及海绵设施建设,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排查及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建筑垃圾数字化管理平台。


      (十) 促进园林绿地增量提质,营造城乡绿色宜居空间。


      优化城市绿地布局结构,提高园林绿地空间分布系统性与均衡性. 加强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及植物科普、体育健身等各类专类公园建设,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更新、综合整治、拆违还绿,扩大园林绿地规模,拓展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绿色公共空间,挖潜增绿,围绕老百姓需求,建设“ 小、多、匀” 公园绿地体系,鼓励老旧社区附属绿地改造升级,加强园林养护管理,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


      推行生态绿化方式,完善绿地系统功能。加速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从单一功能向生态、景观、游憩、文化传承、科教、防灾等多种复合功能协调发展。改造提升存量绿地,健全绿地配套设施,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增强绿地系统的海绵体功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广应用乡土及本地适生植物,保护古树名木资源,积极推广立体绿化. 实现多元增绿。


      统筹区域城乡生态空间,推进城乡一体绿地系统建设。强化城市绿地与山水林田湖等生态要素的联系,将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合理融入城市空间,增加城市绿色元素。构建覆盖城乡的自然生态网络,提升绿色公共空间的连通性。推进环城绿带、生态廊道、大型防护绿地等各类结构性绿带绿廊绿楔建设。加强城市周边和城市群绿化,推进绿道建设,构建城乡绿道网络体系. 推进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建设,提升城乡郊野游憩功能,建成一批示范性绿色城市、生态园林城市、森林城市。


      (十一) 全面实施城市生态修复,重塑城市生态安全格局。


      修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水体、湿地、植被,推进城市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治理污染土地,对城市受损山体,利用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技术恢复山体自然形态,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逐步重建山体植被群落。对河流、湖泊、湿地及海岸,禁止明河改暗渠、填湖造地、截弯取直、违法取砂等破坏行为,通过水体生态修复、重塑自然岸线。修复生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提升城市水体生态功能.对工业废弃地、采矿废弃地、垃圾填埋场等各类城市污染废弃地进行生态修复,防控污染风险,将生态修复与城市景观、游憩和改造利用相结合,恢复植被与生境,提升废弃地利用价值。


      (十二) 推进市政设施智慧建设,提高安全运行管理水平。


      实施“ 互联网+” 市政基础设施计划,加强通信光缆、局房、基站等信息通信设施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深度融合。


      发展智慧道路,建立道路设施与通行主体之间信息交互机制,提高通行效率,发展智慧水务,构建覆盖供排水全过程,涵盖水量、水质、水压、水设施的信息采集、处理与控制体系,发展智慧管网,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管理信息化和运行智能化,发展智慧环卫,合理设计规划环卫管理模式,提升环卫作业质量,发展智慧能源,对能源供需实施精细化控制,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能源供应安全保障水平。发展智慧园林,实现园林绿化监测、管控与公众服务的智能化,加强各类市政设施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运行管理数据库,实现多源信息整合和共享,逐步消除“ 信息孤岛” ,探索建立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监管体系。


      四、重点工程


      (一) 城市路网加密缓堵工程。


      新增( 含道路挖潜新增的路面宽度在3.5米及以上各种铺装道路、道路新建) 城市道路10.4万公里,新增道路面积19.5亿平方米。


      (二)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500 万人口以上特大、超大城市,加大轨道交通网络覆盖率,300-500万I型大城市加快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骨干网络,100-300万II型大城市积极推进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共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3000公里以上。


      (三) 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工程。


      结合道路建设与改造、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河道治理、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开发等,建设干线、支线地下综合管廊8000公里以上。


      (四) 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程。


      新建水厂规模共计0.45亿立方米,新建供水管网长度共计9.30万公里,对出厂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水厂全面进行升级改造,总规模0.65亿立方米/ 日,对受损失修、落后管材和瓶颈管段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共计8.08万公里,对不符合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总规模1282万户,在100个城市开展分区计量、漏损节水改造。


      (五)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在全国36个重点城市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治理,新增处理能力831万立方米/日,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治理黑臭水体2026个,总长度5798公里,新建污水管网9.5万公里,改造老旧污水管网2.3 万公里,改造合流制管网2.9万公里.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927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4220万立方米/ 日。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5.6 万吨/ 日,新增再生水处理能力1504 万立方米/ 日,建设国家排水与污水处理监测站,包括1座国家站,38座省级站,288座地市级站,361座县级站。


      (六)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


      通过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雨水蓄排与净化利用等设施建设,使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城市建成区达到1.1万平方公里,建立海绵城市监测评估技术评价体系。


      (七) 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城市雨水管道11.24万公里、大型雨水管廊/ 箱涵0.99万公里. 机排泵站建设总规模2.87 万立方米/ 秒,调蓄设施总容积2.37亿立方米,行泄通道整治与建设总长1.74 万公里. 临时( 应急) 排水装备总规模2996 立方米/ 秒。


      (八) 燃气供热设施建设工程。


      改造分散采暖燃煤小锅炉热源总供热能力1.5 万兆瓦,改造供热一次网老旧管网3.0 万公里,供热二次网2.0万公里, 改造市政燃气管网3.1万公里,庭院燃气设施3.0 万公里,新建集中供热热源供热能力17.1万兆瓦,与之配套的新建集中供热管网4.1 万公里,新建燃气管道13.7 万公里,新建燃气、供热系统监控平台555 座.在200 个设市城市、县城实施道路照明节能改造。


      (九) 城市垃圾收运处理工程。


      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模50.97 万吨/ 日,新增转运设施规模31.59 万吨/ 日,新增市容环卫车辆9.27 万辆,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3.44 万吨/ 日。新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108.29 万吨/ 日,新增建筑垃圾消纳能力97.46 万吨/ 日。


      (十) 园林绿地增量提质工程。


      新建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和游园等各类公园绿地面积16万公顷,提质改造现存公园绿地23万公顷,新增绿道2万公里,新增郊野公园5万公顷,新增城市绿廊10万公顷。


      (十一) 城市生态修复工程。


      对破损山体、城市废弃地开展生态修复,共计4万公顷,新增屋顶绿化总面积不低于1500 公顷,垂直绿化投影总长度不少于3000 公里。


      (十二) 市政设施智慧建设工程。


      在全国656个城市全面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调查,开展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智慧化建设与改造,建立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依托已有基础,建设完善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监管平台。


      保障措施


      (一) 明确责任主体。


      省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力度,结合已有规划和各地实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城市人民政府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项目落实,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和投资需求,公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具体项目和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具体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二) 科学实施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按照《规划》的目标和总体要求,依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或完善本地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落实建设项目,制定投融资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滚动项目库,加快对落实项目的可研、立项、初步设计、土地、环评等必要前期准备和审批工作。


      优先保障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禁止以城市开发或其他理由侵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用地,禁止随意更改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性质,设施建设用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节约和集约用地的要求。


      推动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全国统一大市场,各地要开放市场,打破地域垄断,鼓励省域选择并支持若干家实力较强的省内外专业企业,采用并购、重组等方式,通过有效打包整合提升收益能力,提高投资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鼓励厂网一体、站网一体、收集处理一体、建设养护一体的投资建设运营。


      (三) 保障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和改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确保必要投入,强化地方政府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加大对造成城市内涝、交通拥堵、水体黑臭、垃圾围城等城市病的“ 短板型” 以及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向中西部等市政基础设施总量严重不足的地区倾斜。


      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形成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的有效合力,城市政府通过规划确定发展目标、任务和建设需求,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竞争择优选择社会资本合作伙伴,通过合同管理、绩效考核、按效付费,实现全产业链和项目全生命周期的PPP 合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服务,提高市政公用领域的投资效率和服务质量。


      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统筹运用税收、费价政策,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清晰界定政府、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保证行业可持续发展,满足多元化需求。


      努力拓宽PPP 项目的融资渠道。充分调动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鼓励其为符合条件的PPP 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快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拓宽PPP 项目的融资渠道,推进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PPP 项目资金保障机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债券支持范围和发行规模。在有效控制企业债券市场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企业债券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作用,支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企业和项目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拓宽市场化资金来源。


    (四) 加强科技支撑。


      建立以市政公用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和政府引导机制。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市政公用企业集聚。培育市政公用企业新的增长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针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实施关键技术与设备研发及关键装备产业化示范,加强国家相关科技成果对规划实施的科技支撑,进一步扩大“ 十二五” 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范围,推动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城市生态修复、智慧城市建设等相关技术及理论创新。积极推广适用技术,建立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强制性标准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建设和培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加强岗前和岗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


      (五) 强化监督管理。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城市贯彻落实《规划》的指导和监督,建立评估考核制度,并纳入城市人民政府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城市予以表彰奖励,对《规划》贯彻实施不力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 限期整改. 对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保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整体性、系统性,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建立健全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城市管理向服务群众生活转变,促进城市公共服务、生态环保、节能减排、防灾减灾等综合能力和功能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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